南江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06-09 17:1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南江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社会事务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方针、政策,负责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救助与福利、殡葬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全县民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根本宗旨,以项目为抓手、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为突破口,扎实抓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基层治理三大体系建设,圆满完成民政十三五规划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推进民政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民政力量。

1.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党建工作

1)切实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健全和完善主题教育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制度;全面加强党员帮扶工作,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党费测算和收缴、三重一大决策部署、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惠民政策兑现落实”四大公开;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共建共驻、示范岗位、风采展示、创先争优”等活动,进一步规范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全面提升民政系统党建工作水平。

2)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作风建设工作要求,持续正风肃纪、反对“四风”,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一卡通”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强作风建设、廉政教育、微权力监管和微腐败整治,加强内部审计和资金监管;全力支持驻政协机关纪检组开展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3)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全面加强民政系统意识形态工作,以“学习强国”为平台,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学习重点,不断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和管理,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守得住、管得好;对意识形态领域各类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有效处置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各类问题。以建强民政党员干部队伍为抓手,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组织开展理论骨干、民政骨干业务培训,大力推进惠民活动下基层,深化拓展“走转改”,不断夯实意识形态领域基层基础,为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4切实加强统战工作。紧紧围绕全县统战重点和中心工作,广泛联系和团结民主党派人士,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优势,全面提升民政系统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2.兜底线保民生,突出抓好脱贫攻坚

(5)夯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结合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科学制定2020年脱贫攻坚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方案,持续抓好“两项制度”衔接,保持农村低保补助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稳定解决“两不愁”问题,有力有序推进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逗硬执行按户施保、单人入保、分类救助、脱贫不脱保等相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利用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依据,扎实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6)持续加强低保专项整治。严格“一卡通”按月发放资金,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围绕应保尽保,清理纠正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围绕应救尽救,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围绕应养尽养,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围绕应兜尽兜,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加大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查处整改力度,不断巩固治理成果。

(7)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推进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委托下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不断优化救助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和审核审批程序,探索符合条件的县域内非本地户籍居民向居住地申请救助,建立社会救助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做好原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及无档案人员的身份认定和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困难补助工作;积极动员城乡特困人员入住敬老院,加大集中供养力度,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率,切实解决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安全住房问题;完善流浪精神病人的救助机制,主动救助和救治流浪精神病人,深入开展“寒冬送温暖”“夏日送清凉”“救助开放日”等专项活动,协调做好长期滞留人员的安置工作,做好“DNA”采集比对和寻亲工作,抓好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3.助推养老服务,提升福利慈善事业

(8)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关爱机制。围绕“调结构、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四大体系”,启动实施“七项工程”,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按时足额发放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生活补助,切实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组织参加“孝亲敬老楷模”“优秀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9)全面推行残疾人关爱。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和管理,完善“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10)强化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加大对已建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日间照料中心的作用,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物质及精神方面的服务,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同老年协会资源整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最大限度的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年内建成10家标准化、规范化日间照料中心,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实现日间照料中心项目效益最优化、最大化。

(11)强化养老机构的监督指导。严格按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体系标准,强化养老院质量服务体系建设标准的监督与指导,全县50%以上养老院实现标准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扎实做好养老机构各项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养老机构人身财产、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机构的督查指导力度,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12)科学规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发展状况调研,认真总结全县养老服务“十三五”规划落实的短板弱项,启动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编制;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深度谋划社区居家、机构养老服务项目,稳步推进赶场敬老院、精神病康复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指导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13)强化居家养老服务。通过“互联网+居家养老”信息化相融合的新方式,将老人需求、线下服务、信息系统监督融为一体,构建线上线下相对应、多主体参与、资源共享的“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全天候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的便捷化、信息化、个性化,使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14加大慈善工作力度。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基层治理试点;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拓宽资金捐赠渠道,完成年度慈善捐赠200万元目标任务,持续做好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救助贫困大学生10名以上;扎实做好2020年新冠肺炎、国家“扶贫日”公益募捐活动。组织开展“中华慈善日”“天府慈善月”“9.5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倡导社会公众积极支持参与慈善活动,培育慈善类社会组织,指导慈善组织开展公益活动。

4.深化基层治理,稳妥推进区划调整改革

(15)稳妥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牵头搞好基本情况调研、数据上报、工作机制的建立、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舆情管控,积极回应干部群众关切,确保改革大局和谐稳定,力争超额完成全县建制村调整改革任务。起草出台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实施方案,精心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调整改革工作,加快“人合事合心合”,扎实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实现建制村规模调大、布局调优、实力调强、服务调好、队伍调活、机制调新,为建成一批适应人口转移和产业发展趋势的集镇村、中心村、特色村,推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生态经济强县奠定长远基础。

(16)深化法律进村进社区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通过入户宣传、展板展示、调解队进院落、开展宪法宣传日活动等方式,深入开展普法和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明确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按照上级标准不降低、自选方式有特色的要求,创建法治示范村(社区)12个。指导各乡镇、街道适时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将防范疫情、扫黑除恶、宴席风制止、旅游环境维护等内容增加到约定范围。

(17)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指导各乡镇、街道将建制村调整改革后保留待遇的村干部通过一定程序,安置到自治组织担任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全面建立红白理事会、说事会、协商委员会、环境管理委员会等自治组织,探索利用集体收益为自治组织骨干成员发放补助待遇的机制,让自治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18)持续推动村(居)务公开工作。协同纪委监委和农业农村等部门,通过创新落实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进一步构建村(居)务真公开、常公开、全公开的新机制,进一步促使公开栏、微信群、入户、会议、明白卡等公开方式落到实处,全面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有效预防基层“微腐败”。

五、优化社会组织,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19)稳步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全面清理全县社会组织基础信息,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加快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严格规范管理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行为;完善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用承诺、诚信宣传等活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力度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和工作覆盖率,打造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3个,继续开展“两新联万村·党建助振兴”活动,发动5家社会组织与贫困村签订帮扶协议,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培训班。

(20)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民政审批事项100%“最多跑一次”和100%全程网办、一次办;把好社会组织登记入口关,审慎开展一业多会登记,从源头上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全面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

(21)持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广大群众转变传统治丧观念,积极贯彻生态殡葬发展理念,倡导文明节俭办理丧事,不顶风违纪、不违反殡葬政策条例;完成县乡村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持续推进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加大惠民殡葬救助和生态安葬奖补力度,助推丧葬礼俗改革。

(22)继续抓好婚姻登记管理。坚持以婚姻登记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创建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典型形象;做好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工作;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实现全部历史婚姻档案电子化,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规范化;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活动和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23)加大儿童关爱保护力度。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持续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童之助--困境儿童兜底保障”“童之家--儿童关爱阵地建设”“童之行—-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童之爱——多种力量参与儿童关爱活动”四大项目,为全县儿童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关爱服务;

(24)认真做好地名和勘界工作。审慎抓好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有序做好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地名命名更命工作;加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推广运用及地名故事、地名志、地名录编撰工作;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界线勘定和全县行政区划图更新。

(25)加强社工人才和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健全社工人才、社工机构信息库;积极培育社工组织,支持社工组织发展,继续组织社工考前培训。培育发展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加强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和运用,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创新社区志愿服务平台,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

6.夯实民政基础,提升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26)科学编制民政“十四五”规划。根据省、市、县重大战略部署,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好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努力将民政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做好民生、养老等项目的规划储备。

(27)依法加强民政法治建设。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坚持会前学法制度,举办法制讲座,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利用清明节、“6.19”救助机构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强化对重要文件、重大决策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及时录入行权事项;全面推进“放管服”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婚姻、殡葬、低保等专项整治行动。

(28)强化民政效能建设。持续推进巴中数字民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应用工作,全面加强公文收发、运转和审核、政府信息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民政宣传等工作;认真做好信访、维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安全生产和应急事件处置等工作,加强全系统安全监管、风险隐患排查、网络舆情应对等工作;着力提升财务统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全面做好民政领域督查检查,继续组织专班对民政惠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民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充分发挥民政资金的社会效益。

(29)全力抓好民政其他工作。全力抓好工会群团、深化改革、五创联动、保密、防邪反恐、节能减排、城乡环境治理、爱国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议提案办理、财务统计、12345服务热线、扫黑除恶、档案管理、机关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民政局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等1个预算单位。2019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33人,供给车辆3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4570.386万元,比上年增加3153.2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10.0386万元,占总收入83.3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4570.386万元,比上年增加3153.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8.2386万元,占总支出9.81%,项目支出4122.1474万元,占总支出90.1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70.386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153.206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年项目收支纳入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10.03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存量资金76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513.196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74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094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10.0386万元,比上年增加3222.8555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年项目收支纳入年初预算。

(一)基本支出448.2386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393.072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54.4928万元,绩效工资63.9936万元,津贴补贴56.4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40.1265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450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74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3.8543万元,奖金5.2733万元,住房公积金30.0949万元,企业补差人员经费7.6212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52.944万元,其中:办公费10.2143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4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培训费1万元,维修维护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5.015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2.204,福利费6.2698万元,退休活动费0.2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224万元,其中生活补助2.2224万元。

(二)项目支出4121.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15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表格印制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等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8万元,主要用于慈善工作差旅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89.2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敬老院运营经费;老年福利7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高龄津贴;殡葬9.5万元,主要用于五保等贫困群众死亡火化经费补助;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090万元,主要用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补助资金;低保5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农村低保;临时救助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困难群众临时困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82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04万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老职工县级补助。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5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增加1.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本年无因公出国等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5万元,主要是上年少预算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无变化。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9.88万元,主要是:采购办公电脑等办公用品支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152.5万元,其中房屋1138.94万元,车辆净值13.56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5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3361.8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十六)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乡镇敬老院运营经费。

(十七)老年福利:高龄老人的津贴支出。

(十八)殡葬:五保等贫困群众死亡火化经费补助支出。

(十九)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二十)临时救助: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困难支出。

(二十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五保等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二十二)其他农村生活救助:精简退职老职工县级补助支出。

     附件:南江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下达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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