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2020-06-09 09:13 来源: 综合行政执法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依据省、市、县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以下行政管理职能。

1.承担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广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竣工验收。

2.承担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承担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城市道路的冲洗洒水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以及处置场地的规划和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公共厕所的规划和监督管理。
    3.负责全县户外广告位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

4.承担城乡市容秩序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承担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对临时性占用城市道路两侧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5.承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组织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对各)实施监督考核。

(五)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能,承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0年重点工作

依据省、市、县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按照审批、管理、执法三权分立的原则,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领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县城规划区、光雾山景区内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依法查处群众举报、部门移交、执法发现、上级交办的案件。

1.依法行使城乡规划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依法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4.依法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和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5.依法行使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6.依法行使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7.在县城规划区内、建制镇规划区内依法行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监督、巡查和行政处罚权。

8.在县城规划区内依法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在县城规划区内依法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违法设置修车洗车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其他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权。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等1个预算单位。2020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79人,供给车辆43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我局现有编制85名,在编人员79名,(机关含监察执法大队42环卫所37、空编6人);退休职11人(局机关3人,环卫所8人);临聘清洁工及协管485名(含南委会【2015】23号中增加的90人、小广告整治30人)。 

(一)办公室。承担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访维稳、后勤保障等管理事项。负责文电、会务、目标、档案、外宣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驻机构编制、干部任免调配、离退休手续办理、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事和工资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群团工作。指导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执法监督负责组织拟订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本系统本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和执法资格认证工作;负责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和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协调处理执法争议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落实委、政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指导各)、直属单位、派驻机构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

(三)城市管理股。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局市容方面创建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城乡市容提质绩效管理和具体督查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广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竣工验收,负责接收移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配套绿地规划方案的审核和竣工验收;参与园林绿化工程及庭院绿化工程的审核和竣工验收。

(四)计划财务贯彻执行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编制财政经费预决算;负责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管理中政府投资招投标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核查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派驻机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纳及工资发放工作。

(五)执法装备股。负责执法服装、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的集中采购、配发管理工作;承担防汛防涝抗雪物资设备的采购、储备、征集、调拨和配发等工作;负责项目管理,参与基建项目会审、报批工作。

   三、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3717.9017万元,比年增加1537.15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64.2017万元,占总收入5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53.7000万元,占总收入42%。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3717.9017万元,比年增加1537.1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3.1017万元,占总支出57%,项目支出1604.8000万元,占总支出4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17.9017万元,比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37.153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岀行政事业类生产建设维护类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64.20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53.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7.77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9.0969万元、城乡社区事务3227.72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343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64.2017万元,比年增加268.4537万元,主要原因是改革单位人员增加

(一)基本支出2164.2017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2008.803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97.21万元,绩效工资102.9468万元,津贴补贴120.29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84.45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5.3574万元,公务员医疔补助缴费3.6624万元,奖金11.0499万元,住房公积金63.34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0.217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岀959.242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104.298万元,其中:办公费5万元,差旅费20.5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工会经费10.5573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万元,印刷1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2万元,维修(护)3.3万元,会议费2.5万元,培训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2.85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专用燃料费5万元,劳务费4万元,福利费13.3467万元,税金及附件费用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7.7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岀25.0961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424万元,其中:生活补助0.8424万元。

(二)项目支出1604.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101.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经费环卫车辆保险费、拆违资金、驻村工作队经费生产建设类项目支出1503.7万元,主要用于县城海创垃圾处理费、杨家河片区清扫清运专项经费、乡镇清运及药品、环卫车辆燃修费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6.5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85万元,与年预算安排减少0.15万元减少原因是按当年年初预算比上年压缩5%。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原因是根据南财预(2019)52号《关于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草案》的通知,严控“三公”经费,不得超过2019年年初预算数较上年预算持平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53.7万元。2019年政府性基金无预算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用于城区内县城海创垃圾处理费、乡镇清运及药品、杨家河片区清扫清运专项经费环卫车辆燃修费、拆违资金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201912月31日行政单位资产账面数为本单位国有资产概况。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37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3万元,占12.4%;固定资产3271万元,占87.6%;。

我单位无报废、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情况,各类固定资产帐、物、卡相符。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主要是我局只要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性采购支岀,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购买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要严格按照资产管理有关文件配置标准,遵循优先采用国产设备的原则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3271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2020年所有单位均编制了绩效目标,按实际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5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604.8万元。主要体现在行政运行项目生产建设类项目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达到一级指标包括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于、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经费环卫车辆保险费、驻村工作队经费生产建设类项目主要用于县城海创垃圾处理费、杨家河片区清扫清运专项经费、乡镇清运及药品、环卫车辆燃修费、拆违资金等。

十二、名称解释(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作出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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