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06-09 09:1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依照《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令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景区内资源和生态资源进行有效保护,维护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加强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法程序,以服务为主、处罚为辅,惩教结合。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接受说情、宴请、收受红包礼金,杜绝请“吃”现象,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2.深入宣传培训。

一是组织集中培训、深入各经营单位宣传、印发宣传单和车载广播宣传等方式,宣传创建光雾山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天府旅游名县和其他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景区群众的创建意识和守法意识。二是适时向社会公开景区综合执法工作动态,通报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以案说法,加大舆论监管力度,提升执法效果。

3.巩固脱贫帮扶成效。

一是严格落实帮扶措施,做到人员不减、措施不减、力度不减,巩固帮扶成效,防止返贫。二是按照我县扶贫工作安排做好防止返贫“十大行动”,指导产业发展,培树乡村文明新风,巩固脱贫攻坚各项成果。

4.加强景区经营市场监管。

一是继续加大景区物价监管力度,确保景区物价合规合法。坚决杜绝欺客宰客、缺斤短两现象,坚决打击哄抬物价、擅自提价、不明码标价等行为。二是继续加大景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景区食品安全、卫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绳,继续对景区各食品经营单位、临时摊点和流动摊贩严格监管。三是继续加强经营场所卫生监管力度。通过专项整治和不定时对景区内酒店、宾馆、民宿、餐厅、农家乐进行检查,确保各经营单位做到证件齐全、亮证经营、环境卫生、明厨亮灶,为顾客提供的用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四是对临时摊点进行严格管理。要求各临时摊点经营业主必须到大队备案,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在规划地点摆摊设点,避免占道经营、撑杆搭棚等乱象。

5.加强景区建设行为监管。

一是严格按照景区规划及相关部门依法审批结果,对景区所有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监管,对无审批手续及手续不齐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坚决依法制止,及时消除不法行为。二是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临时搭建行为。三是加强工地安全管理。不定时对景区施工工地安全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制订安全预案,搞好安全防护工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6.保护景区生态环境。

一是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景区内偷猎、捕鱼、采砂、采伐等破坏景区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二是加强对农家乐、饭店等餐饮场所的监管,对出售、贩卖野生保护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三是加强对景区排水、排污监管,确保景区经营单位油水分离器和油烟净化器安装率达100%。若发现有不规范的排放行为,及时责成相关单位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协同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7.全力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一是做好节庆保障。制定节庆保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节庆保障工作顺利开展。重点做好“杜鹃花节”、“避暑节”、“红叶节”、“冰雪节”等几个重要活动和节庆期间的保障工作,确保游客高峰期景区有序运行。二是处理好举报投诉。及时受理、调查、回复投诉事项,分析投诉原因,总结投诉解决的方法,对典型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行分析,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服务方式,提升景区服务质量,提高游客满意度。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等1个预算单位。2020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6人,供给车辆2辆。本单位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下属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72.44万元,比上年增加3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2.44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72.44万元,比上年增加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94万元,占总支出59%,项目支出71.5万元,占总支出4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2.44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8.5万元,主要原因是红叶节等重大节庆执勤专项经费2020年纳入项目预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2.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0.2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2.44万元,比上年增加38.5万元,主要原因是红叶节等重大节庆执勤专项经费2020年纳入项目预算。

(一)基本支出100.94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80.2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25万元,津贴补贴18.89万元,奖金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9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55万元,住房公积金4.4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28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20.74万元,其中:办公费3.97万元,水费0.24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1.44万元,差旅费4.99万元,维修费1.0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78万元,劳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0.75万元,福利费0.9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二)项目支出71.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71.5万元,主要用于红叶节等重大节庆执勤专项支出及执法办案等支出;生产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0.48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增加8.68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7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02万元,原因是政策性压减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万元,较上年年预算增加8.7万元,红叶节等重大节庆执勤费用,执法办案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增加导致车辆运行成本增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3.4万元,主要是:购买办公设备电脑3台,计1.5万元,购买辅警执法服装6套,计1.9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74.85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4个行政运行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行政运行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71.5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
      (四)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工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办公设施设备维修及耗材经费,日常公务接待经费,办公费以及非税征收预支的工作经费,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南江县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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