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执法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06-04 16:05 来源: 政府办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依法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电子游戏、艺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及放映;依法查处文化市场中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非法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依法查处印刷、复制和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及盗版侵权行为.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来开展工作,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出新成效。

2.组织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强网吧、演出、娱乐、出版物等市场管理,确保我县文化市场安定有序。

3.通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二、部门概况

文化执法大队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20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6人,供给车辆0辆。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677883.76元,比上年减少110890.4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7883.76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677883.76元,比上年减少110890.49元,其中:基本支出669883.76元,占总支出98.82%,项目支出8000元,占总支出1.1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7883.76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10890.4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预算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7883.7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31765.04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0817.68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687.72元、住房保障支出45613.32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7883.76元,比上年减少110890.4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预算减少。

(一)基本支出669883.76元,其中:

1.人员支出529483.76元,其中:基本工资196116元,绩效工资0万元,津贴补贴167652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60817.6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607.72元,奖金16343元,住房公积金45613.3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278.4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055.64元。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140400元,其中:办公费11430.72元, 印刷费8000元,咨询费1000元,电费4000元,邮电费11064元, 物业管理费600元,公务接待费2000元,劳务费12000元,工会经费7602.48元,福利费9502.8元,其他交通费用43200元,差旅费300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二)项目支出8000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8000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000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减少6000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2020单位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2000元,较上年预算减少6000元,原因是人员减少,公务接待次数较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原单位执法用车已统一收归机关事务局。2020年未作预算安排。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原因是:2020年未作预算安排。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原因是:2020年未作预算安排。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主要是:2020年未做预算安排。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14800元,其中通用设备23台价值104535元;家具、用具、装具11个价值10265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个行政事业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8000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20年文化执法大队预算批复附件

南江文化执法大队2020年预算批复.xls

 

 

南江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20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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