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统计公开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南江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可以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nj.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本局的机构设置和基本职能,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部门统计调查查询,网上办事,以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年鉴、月度统计)。

  ●公开形式 

  1.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主要采取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相关信息。 

2.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固定的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办公地查阅这类信息。

3.公众也可到南江县档案馆(0827-8281256光雾山大道朝阳段159)、政务服务大厅(0827-8619809光雾山大道朝阳段168号)等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媒介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目录编排体系

   南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 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其产生后20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统计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南江县统计局办公室,受理地址为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159号党政中心916室,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夏季: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6点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27-8205822

    ● 受理流程


  ● 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南江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本局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本局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局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 

.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申请表通过在线申请;

2.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请通过中国邮政邮寄;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局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工作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尽可能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期答复的,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举报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举报:南江县统计局,通讯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6号党政中心9楼,联系电话:0827-8205822,邮编:636600。

(二)行政复议:南江县人民政府,通讯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6号党政中心3楼,联系电话:0827-8222268,邮编:636600。

(三)行政诉讼: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巴中市恩阳区文治大道中段,联系电话:0827-3369016,邮编:636063。

    

    附件:南江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