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南江县人社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南江县人社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南江县人社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或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

(三)目录编排体系。南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四)公开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南江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南江县人社局(通讯地址:四川省南江县滨河西路290号,联系电话:0827-8222534)。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在南江县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scnj.gov.cn/public/column/6597991?type=2)下载《南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也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规范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并对相关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2.递交方式。目前,南江县人社局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信函、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南江县人社局及局属单位、股室、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应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应正式登记受理。

相关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受理单位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主要受理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实行严格的保密审查。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公开的不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信息,应由受理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再按依申请公开信息程序予以公开。凡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或事实重大,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申请公开信息,受理机关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保密单位联席会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再按依申请公开程序予以公开。不属公开范围的,受理机关应予以说明,作好解释工作。

(四)受理流程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讯地址:南江县党政中心421室,邮编:636600。

(二)行政复议

巴中市人民政府,通讯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邮编:636000。

(三)行政诉讼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石井街251号,邮编:636000。

四、附则
    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南江县人社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江县滨河西路290号

联系方式:0827-8222534  

办公时间:

夏季:9:00—12:00   14:00—18:00

冬季:9:00—12:00    13:00—17:00

注:(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