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滩镇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3-04-11 16:07

石滩镇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职责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为区域内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硬件环境、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区域内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政策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2.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委会的指导,提高和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4.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改善民生;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5.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主要工作

一是加快产业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加快国土空间规划,全面完成石滩镇乡村旅游集聚区规划,聚焦主导产业、紧盯镇域特色,积极打造南银一号生产加工基地,加快推进“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推动文旅融合,着力发展新型特色产业,推动成长一批集中度高、规模大、效益好的多元化优质产业,增强拉动经济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新动能。

二是加快城镇建设,提升功能品质。加快全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突破城镇经济。持续推进重点河道综合治理、农村无(弱)电村电网升级改造以及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巩固提升厕所革命成果,完善农村垃圾分类处置配套设施。

三是加强民生保障,增进群众福祉。加快就业创业信息平台建设,认真抓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提高新型合作医疗水平,统筹做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工作。推进镇村医疗卫生服务站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提高疾病防控救治能力。实施农村老年之家、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优化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深入实施重点文化工程,开展文化惠民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四是加强社会治理,维护和谐稳定。推行“党建+”社会治理模式,优化村“两委”班子配备,做好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构建“网格化”治理体系,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打造先锋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毫不放松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南江县石滩镇人民政府属全额预算的行政单位。核定编制人数49人(其中:行政23人,工勤3人,事业23人),实有人数42人(其中:行政21人,工勤2人,事业19人)。机关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财政所等机构,下属事业单位4个(农业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南江县石滩镇人民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等1个预算单位。2023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42人。

四、部门收支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石滩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石滩镇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942.13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3.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年度考核绩效纳入年初预算和上年结转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石滩镇2023年收入预算942.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2.1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石滩镇2023年支出预算94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2.17万元,占94.70%;项目支出49.96万元,占5.30%。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石滩镇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942.1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3.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年度考核绩效纳入年初预算和上年结转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2.1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3.5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1.6万元、农林水支出23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6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7万元、其他支出3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石滩镇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942.1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3.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年度考核绩效纳入年初预算和上年结转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3.51万元,占65.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占0.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4万元,占1.42%;城乡社区支出31.6万元,占3.35%;农林水支出230.3万元,占24.44%;住房保障支出45.69万元,占4.8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7万元,占0.29%;其他支出3万元,占0.3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 年预算数为 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大事务的日常运行。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 年预算数为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政协事务的日常运行。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 年预算数为596.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 年预算数为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3 年预算数为3.6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023 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3 年预算数为0.48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的其他管理事务。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3 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开支。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退休(项)2023 年预算数为2.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 年预算数为1.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3 年预算数为10.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23 年预算数为27.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会规划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2023 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环境卫生及基础设施配套安排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2023 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防灾减灾基本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23 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部门开展日常工作事务的基本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2023 年预算数为16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 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 年预算数为1.18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驻村工作经费。

(1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 年预算数为113.27万元,主要用于: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2023 年预算数为88.35万元,主要用于: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 年预算数为45.6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 安全监管(项)2023 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事务安全监督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2023 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事务安全监管支出。

(2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23 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石滩镇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942.1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3.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年度考核绩效纳入年初预算和上年结转资金。

(一)基本支出870.6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531.7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0.39万元,津贴补贴77.46元,奖金133.85万元,绩效工资40.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8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4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8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9万元,住房公积金45.69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174.52万元,其中:办公费44.59万元,水费11.4万元、电费11.4万元、印刷费6.5万元、差旅费2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28万元、劳务费3.6万元、会议费2.5万元、工会经费4.94万元、福利费6.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64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4.32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54.1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8万元。

(二)项目支出13.2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13.28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石滩镇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未发生变动。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财政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68万元、公共基础设施总额8376.09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23 年石滩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6个,涉及预算883.8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22个,涉及预算696.77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2万元;公共经费类项目12个,涉及预算 173.8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28万元。

九、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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