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河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3-04-13 14:35

坪河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着力在全面从严治党、乡村振兴、民生改善、社会治理、安全稳定等方面下足功夫,推动坪河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管,为区域内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硬件环境、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区域内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政策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推广农业技术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化农业,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三)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做好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政策;建立健全返贫长效机制,用心用情实施民生工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主要工作

(一)聚焦第一发展要务,着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持续巩固猕猴桃、清脆李、核桃、安吉白茶等主导产业,持续实施南江黄羊倍增计划,实现南江黄羊年存栏3500只,年出栏量3000只。严守粮食安全底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扎实推进撂荒土地复耕复种,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等农作物0.6万亩以上、总产量0.7万吨以上。有力推动工业发展,依托矿产资源优势,包装一批工业项目,大力招商引资,力争石墨加工项目尽快启动并投产建设;大力推进龙滩村花岗岩招标、拍卖工作,力争占地350亩石材加工产业园项目规划落地,完成南江霞石新材料生产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不断壮大集体经济。紧紧抓住工业发展契机,利用土地租用、土地流转、临时占用补偿、盘活集体资产资源、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促进农户不断增收,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累计增收25万元以上。

(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着力建设社会主义美丽新农村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检测和帮扶机制,加强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和困难群众保障力度,着力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粮山村项目规划,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快实施粮山村农田灌溉渠堰整治及管道铺设,新建钟山村蓄水池,积极争取项目,开工建设先锋村、粮山村、龙滩村通组路,力争黑化集镇街道路面,完成社区危崖治理。提升生态宜居品质。着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抓紧实施“厕所革命”,建立村庄保洁机制和农村厕所、生活垃圾、污水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机制;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按照《坪河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方案》规定流程进行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严格处置违规建房。抓好乡风文明建设。健全完善村规民约,持续治理农村大操大办、推进移风易俗,挖掘道德模范等先进事迹,弘扬正能量。

(三)统筹发展与安全,着力确保经济社会平安稳定

筑牢安全防火墙。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要节点,压实镇村干部责任,查摆整改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升防灾减灾专业技能,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织密疫情防控网。常态化推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认真贯彻“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继续做好加强针疫苗接种工作,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构建平安新格局。高位推进平安建设行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狠抓各项禁毒举措落实,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致力于构建“平安坪河”。提升群众满意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落实领导包案制度,持续开展“民生诉求大起底”,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三、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坪河镇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1个预算单位,2023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39人。机关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财政所等机构,下属事业单位4个(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四、部门收支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坪河镇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坪河镇 2023 年收支预算总数 963.66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支出842.9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20.67万元。 2022 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 216.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项目结转结余

(一)收入预算情况

坪河镇2023 年收入预算963.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2.9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 87.48%;上年结转收入120.6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2.5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坪河镇 2023 年支出预算总额96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8.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94.28%;项目支出 55.0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72%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坪河镇 2023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 963.66 万元2022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 216.56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项目结转结余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坪河镇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2.9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20.67万元,总收入963.66万元。 2022 年预算数增加 216.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项目结转结余

   2.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56万元,占41.06%;国防支出0.9万元,占0.0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占0.2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21万元,占 9.46%;卫生健康支出31.35万元,占3.25%;城乡社区支出83.48万元,占 8.66%;农林水支出306.7万元,占 31.83%;住房保障支出 46.76 万元,占4.8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7万元,占 0.28%;其他支出3万元,占0.31%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56万元,主要用于党委、人大、政协、政府、纪检监察等行政机构人员及专项等开支;国防支出0.9万元,主要用于人武专项开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文化免费开放和公共服务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保障支出和就业支出91.2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人员及专项、单位离退休开支;卫生健康支出31.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失业医疗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83.4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人员及专项、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等开支;农林水支出306.7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管理人员及专项、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村级组织运行经费和公共服务等开支;住房保障支出46.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71万元,主要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开支。其他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坪河镇2023 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主要包括人员经费 709.79 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9.4万元、津贴补贴81.09万元、奖金133.57万元、绩效工资47.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2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4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3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26万元、住房公积金46.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41万元、生活补助140.6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31万元。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

公用经费 198.78万元,其中:办公费33.67万元、水费0.91万元、电费3.64万元、差旅费16.98万元维修(护)费1.52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8.89万元、工会经费4.88万元、福利费8.82万元、其他交通费16.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9.52万元。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项目支出49.13万元。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

2023年本单位特定目标类支出0.9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社会治理经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坪河镇 2023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因公出国(境)经费上年预算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 2022 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19.9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 年坪河镇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6.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三)购买服务情况

坪河镇2023 无购买服务

(四)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坪河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其中:运转类项目7个,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55.09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坪河镇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

 

                                  坪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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