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红光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3-04-11 15:43

南江县红光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

(二)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编制区域内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三)提供区域公共服务。编制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城镇)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教育、科技、体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项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乡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镇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全面加强社会管理。承担区域内的财政、税收、统计、民政、公安、司法、人民武装和退役军人事务等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行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实行政务公开。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辖区内各种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主要工作

(一)聚焦政治建设,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把全镇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上来。

(二) 聚焦乡村振兴,提升产业发展新水平。构建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完成房岭等4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创建省级粮油现代产业园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精准谋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着力实现柏山、黑池村集体经济收入破120万,其余村收入稳定在30万元以上。

(三)聚焦项目建设,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多措并举抓招商、引外资、上项目,坚定首位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的主攻路径,组建重点项目办公室,紧盯资金体量大、科技含量高、亩均产量多的大项目、好项目进行招引,强力推进红色美丽村庄建设等重点项目。

(四)聚焦三项改革,推动社会治理新局面。持续推动红白理事会改革,切实管住酒席名目、宴席桌数、礼金额度、菜品个数。持续推进党员驾照式管理制度,以点带面,将成熟的做法在全镇范围内推广。持续深化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活动阵地,打造亲民化便民服务代办站(室)。

(五)聚焦民生福祉,促进社会事业新发展。持续完善应急防控体系,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返贫长效机制,用心用情实施民生工程,做好困难群体帮扶救助持之以恒抓实安全生产,落实好挂包驻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完善责任追究制,强化应急防范能力,严守安全与民生底线。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一)机构设置

内设办事机构6个分别是:党建工作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财政所。下设4个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二)人员情况

1.现有在职人数47人。其中:公务员22人、工勤3人、事业人员22人。

2.长赡人员5人。 

3.离职村(社区)干部54人。

4.村社干部75

四、部门收支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光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预算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2.4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99.98万元,收入总计1322.3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3.5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农林水支出447.92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7.66万元、医疗健康支出38.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1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4.6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4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7万元、其他支出3万元等。红光镇2023年预算总数1322.38万元,比2022年增加337.05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结转收入转入本年,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2.4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99.98万元,收入合计1322.38万元,支出与收入持平。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

2023年拨款较上年(含上年结转收入)增加337.05万元,一是上年结转指标,二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2.支出结构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1322.38万元,比上年增加33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3.58万元.占总支出44.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占总支出0.2%;社会保障和就业97.66万元,占7.4%;卫生健康支出38.38万元,占2.9%;城乡社区事务84.6万元,占6.4%;农林水事务447.92万元,占33.9%;交通运输支出8.4万元,占0.6%;住房保障支出54.11万元,占4.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7万元,占0.2%;其他支出3万元,占0.2%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3.5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办公费等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站正常运转;社会保障和就业97.66万元主要用于社保缴费等;卫生健康支出38.3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等;城镇社区事务84.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干部工资、办公费等;农林水事务447.92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工资、村居办公费、项目实施等开支保障;交通运输支出8.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公路养护;住房保障支出54.1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缴存;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安全信访等工作办公费开支,其他开支3万元主要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敬老养老等开支。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当年拨款变化情况:2023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3万元,主要为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敬老养老事业开支(2022年上年结转)。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当年拨款变化情况: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2023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830.4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开支。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2023年运转类公用经费246.2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开支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部门项目)。2023年安排特定目标类支出基层社会治理专项经费1.4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5.34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无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5.3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2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添置办公电脑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二)截至2022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44.96万元。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2个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174.15万元。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红光镇部门整体目标绩效表.xlsx

红光镇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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