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2-07-01 15:35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南江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的关键之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构建权责明晰、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加快建设“生态经济发展高地、国际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

(一)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内容、纳入“八五”普法、“法律七进”和“基层行”活动的重要内容,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网上宣讲,切实增强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责任单位: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等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排名第一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乡镇(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推动落实。严格执行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三)依法依规开展示范创建。积极争创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二、严格依法决策,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

(四)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应当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南江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南江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和作出决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法制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六)落实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全程如实详细记录,并载明不同意见。全面收集整理决策过程中的各项文件资料,归入重大事项决策案卷。(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三、履行政府职责,推动政府机构职能协同高效

(七)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高效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馈问题,确保企业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解决。强化对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法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以及侵害经营主体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八)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惠民利民等领域的基层政务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利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和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便民服务。建立重要信息和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等县级相关部门)

(九)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四、健全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强化行政执法监管。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县、乡镇(街道办)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十一)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宣传。严格规范处罚裁量权,建立健全“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建立“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五、维护社会稳定,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十二)加强行政调解。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医疗纠纷、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十三)推进“三调联动”。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推动构建多元化“大调解”工作格局,用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信息系统,发挥大数据在调解中的作用,打破部门资源壁垒,做到应调尽调、能解尽解。(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等县级相关部门)

(十四)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编制资源,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工作流程。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考核+问责”出庭应诉追究机制,努力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等县级相关部门)

六、优化法律服务,全力提升为民法律服务质效

(十五)积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进“智慧法律服务”,积极构建以“县中心为枢纽,乡镇(街道办)工作站为基础,村(社区)工作室为基点”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十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公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培养壮大公益法律服务机构队伍,建立重点群体、特殊案件当事人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依法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做到重点对象应援尽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七、健全应急机制,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七)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县、乡镇(街道办)结合本地安全风险、灾害种类等实际,编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村(社区)制定简便有效的专项处置方案和工作流程。加强应急实战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十八)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深化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法治宣传引导,做好防洪度汛、地质灾害、森林防灭火的应急救援处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要求,压实“四方责任”,依法实施疫情应急处置措施。(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八、加强科技保障,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十九)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全县政务数据共享和有序汇聚,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一件事一次办”“全程网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二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设“天府通办”南江分站点,打造便捷高效的便民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掌上办”。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进“智慧执法”“掌上执法”。(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县司法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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