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政策文件解读制度》的通知

2022-09-29 09:57

解读《南江县政策文件解读制度》


南府办发〔202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江县政策文件解读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南江县政策文件解读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知晓度,促进政策执行落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等规定,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范围。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均应及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解读;各部门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要通过县政府网站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政府和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第三条 解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做好解读工作。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承担公开即时解读、跟踪回应解读等相关工作。在政策有效期内,解读主体应明确直接参与起草股(室)负责人为日常解读人,承担常态化解读工作。日常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第四条 解读内容。解读文本应当全面、准确、详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政策出台背景,包括依据、目的、政策变动说明等。

(二)政策制定过程,包括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情况说明。

(三)政策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主要措施、执行口径、重点条文详解、注意事项等。

(四)抽象概念、新名词、专业术语等解释。

(五)指定的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六)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第五条 解读程序。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核、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开展。解读材料由文件起草部门组织起草并由主要领导审签。各部门在起草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时,上报“代拟稿”时必须将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按规定作退文处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向领导报送审签政策性文件时,连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解读材料应当包括解读文本、解读形式、解读时间、新闻通稿等。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性文件印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第六条 解读形式。将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可通过撰稿解读、图文漫画、政策问答、事例讲解、短视频等形象化、通俗化的方式进行。鼓励采取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已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进行深度解读。

第七条 解读载体和时限。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性文件印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掌上南江等渠道公开发布。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应当在政策公开当日通过新闻发布会等进行解读。

第八条 解读回应。解读主体应会同县网信办稳妥处置政策执行中的舆情反映。及时研判政策发布后引发的舆情、媒体关注、突发事件等情况,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应连续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政策被误解误读。同时,解读主体应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期间出现的新情况、群众反映的新问题,并针对性地开展跟踪研究,必要时对政策进行研究修订。

第九条 工作保障。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所有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政策性文件及其解读材料,要严格按照保密审查规定程序进行。县目标绩效办负责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政策解读督促、检查、考核工作;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及时报送解读材料;县政务信息办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建设,并实时更新解读内容。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政策解读常态化工作的落实,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相关环节有机融合、有序推进。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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