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江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9-08 10:51

南府办发〔20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南江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十九届第9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南江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县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宜居、绿色、韧性、人文城市,不断提升全县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早日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目标,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2号)相关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建设部署的要求,坚持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为载体,奋力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创造城市高品质生活、实现城市高效能治理,努力探索一条具有南江特色的园林城市建设路径。

二、目标任务

在巩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持续加大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力争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1%、绿地率≥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00㎡,全面达到国家园林县城创建考核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8月)。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对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多层次、全方位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0月)。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创建目标任务要求,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实施、稳步推进,确保各项考核目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县创建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要及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定期通报创建进度,确保8月底完成创建工作申报材料、评审材料、技术报告影像资料及有关台账资料的整理制作,并向省住建厅提交申报申请和申报材料。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邀请上级部门领导和专家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并根据上级领导和专家建议,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进行整改。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各相关责任单位对照评审标准,进一步查漏补缺、巩固成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创园办汇总,充分做好迎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4月—2023年6月)。开展创建工作模拟验收检验,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准备迎接国家园林县城评审组检查验收。

四、责任分工

(一)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创园办):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负责国家园林县城迎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安排、部署、汇总申报评审材料及相关准备工作;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创建宣传活动,发动全民参与创建工作;牵头负责迎接国家检查验收各项工作。

(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城区绿化管理工作,抓好县城园林绿化的保护工作和县城绿化专业日常管护,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做到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事件发生;加快实施断渠公园、三台山公园、红塔公园等城区公园提升改造工程、城区绿化补植;加大城区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的保护力度,确保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率达到100%;抓好建成区内所有居住区绿地建设,大力发展垂直绿化,提高绿化水平;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县城“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评选及光雾山大道、黄金大道、米仓山大道等主干道沿街单位实施“拆墙透绿”工作;负责实施县城公共绿化建设管理,督促指导城区各单位、居住区、生产苗圃等点位的绿化建设和管理;编制绿道绿廊规划,提高廊道功能,建设绿道驿站,完善指示标识,高标准打造景观绿道,扩大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

(三)县目标绩效办:负责将创建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进行考核,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其完成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考核项。

(四)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宣传活动;拟定园林县城宣传计划,开辟宣传专栏,加大创园宣传力度;配合制作技术报告片。

(五)县财政局:负责把县城绿化经费列入公共财政预算,落实县城绿化建设和维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审批拨付各项绿地建设工程资金。

(六)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度,确保施工现场全部实行封闭围挡作业,督促摊点经营者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主要街道和重点部位做到全天候保洁。

(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南江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6—2030)》纳入南江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负责审核报批规划;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八)县林业局:负责南江县生物多样性监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建成区内城市湿地保护。

(九)南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建成区地表水水质检测工作。

(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过境国道、省道建成区内路段的绿化养护。

(十一)县公安局:负责城区交通秩序管理,车辆停靠规范,确保城区道路无乱停乱放。

(十二)县教科体局:负责城区校园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在全县中小学开展“爱绿护绿,从我做起”宣传活动。

(十三)县水利局:负责县城区及规划区水系保护、河道管理和水面保洁。

(十四)县应急局:负责加强应急避险管理工作,提供南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合理设置减灾避险场所,完善应急避险和救生设施。

(十五)县文化广电旅游局:配备两名以上迎检讲解员;负责制定县域内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提供南江县城文化概况,文化古迹及所处环境保护情况资料;

(十六)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迎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城区医疗单位创建园林式单位工作。

(十七)集州街道办事处、公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居民和机关干部职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抓好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园林式小区、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协助搞好城市绿化用地落实工作及城郊生态林景观带建设。

(十八)其他相关单位:负责相关职能工作,落实挂包工作搞好单位庭院绿化和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创建国家园林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评比责任,及时制定下发创建工作年度实施方案和阶段工作安排;各责任单位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专班专人推动落实,确保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创园”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全县上下积极参与和投入到“创园”活动中来,形成全民动手、绿化美化家园的良好氛围,努力推动“创园”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监督,严格奖惩。将创建国家园林工作纳入县级党政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县目标绩效办、创园办负责督促检查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消极应对、推诿扯皮,影响创建工作的,及时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对创建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多方投入,保障经费。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各种专项治理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以及必要的办公经费和奖励资金,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方投入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绿化建设投入体系;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全力确保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南江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任务分解表

南江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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