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3-04-12 09:23 来源: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D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占道经营、占道堆码等影响城市市容市貌行为的查处;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对违规倾倒垃圾(含建筑垃圾)、排放污水等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依法拆除在临街两侧和公共场地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环卫设施的运行维护,城乡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及城乡垃圾外运无害化处理工作。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侵占园林绿化、损坏园林绿化设施和花草树木等建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侵占和损坏城市市政设施、城市照明、环卫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5.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侵占城市非机动车道路及在非机动车道路上违法停放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6.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7.行使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8.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9.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的审核,参与城乡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参与建设项目中有关市政设施、城市排水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建设方案评审、监督和竣工验收。

10.承担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对各乡镇(街道)实施监督考核。

11.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2.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主要工作

一是加大城市综合管理力度。规范县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大队运行,加强城市日常管理工作。实施控建拆违整治网格化管理,实行网格化责任制管理模式。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加快我县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步伐。

二是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治乱”为突破口,在抓好常态化管理、集中性整治的同时,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全县城乡环境。

三是持续深入抓好垃圾分类工作。加大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投放力度,力争覆盖面达到100%。积极争取将垃圾分类设备设施规划纳入今后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等相关建设,做好餐厨废弃物收转运处各环节的有效监管。

四是狠抓队伍正规化建设不放松。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宗旨,把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管理,从严考核,努力提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我局设6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信访股、计划财务股、执法装备股。核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6名,核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9名,原县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划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现有事业编制37名。实有在职人员71人,退休19人,聘用人员117人。所属事业单位3个,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巡查中心、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纳入局机关一并公开,其余事业单位单独公开)。

四、部门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7311.55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11.82万元,主要原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及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7311.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34.97万元,占31.9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976.57万元,占68.06%,公用经费已压缩10%。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731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8.97万元,占总支出的26.93% ;项目支出5342.58万元,占总支出的73.07%。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311.5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11.8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及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34.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976.5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018.79万元、农林水支出2.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04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334.97万元,比2022年增加735.47万元,增加原因:一是由于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二是人员工资、保险等增加。

2.支出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65万元,占5.72%;卫生健康支出59.99万元,占2.57%;城乡社区支出2042.21万元,占87.46%;农林水支出2.07万元,占0.09%;住房保障支出97.04万元,占4.16%。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1.67万元,主要反映行政离退休人员开支的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0.9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开支的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16.48万元,主要反映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73万元,主要反映:对机关工勤、事业人员等缴纳的失业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78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8.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人员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4.5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6.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611.9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1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3年预算数767.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办公费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10万元,主要用于:县职中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招投标调查处理工作经费。

1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3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基础数据普查及建库经费。

1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3年预算数566.7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办公经费、乡镇清运费用等。

14)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56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5)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2.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派驻到村第一书记的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97.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4976.57万元,比上年增加1276.33万元,主要是包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397.83万元。

2.支出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4976.57万元,占100%。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1105.36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清运、人员工资、药品、车辆保险费58.86万元;海创垃圾处理费968万元,非税征收工作费78.5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3649.21万元,主要用于海创垃圾处理费468万元,环卫车燃修费65万元,乡镇清运、人员工资、药品、车辆保险费36.8万元,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购买服务3031.91万元、垃圾分类设备购置及宣传工作经费47.5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22万元,主要用于环卫车燃修费20万元,乡镇清运、人员工资、药品、车辆保险费2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1652.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等支出。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公用经费318.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当年公用经费已压缩10%。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工作经费2.07万元,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部门项目):项目支出5340.51万元,主要包括:海创垃圾处理费1436万元,环卫车燃修费285万元,乡镇清运、人员工资、药品、车辆保险费297.66万元;城乡环卫作业市场化购买服务费3031.91万元,乡镇垃圾中转站沉淀池清污0.14万元,非税征收工作经费146.3万元,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56万元,城市管理基础数据普查及建库工作30万元,县职中能力提升建设项目10万元,垃圾分类设备购置及宣传工作经费47.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2.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2.02万元,公务接待费1.07万元,未编列因公出国(境)费用。较2022年年初预算数增长7.69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减少0.93万元。

     2023年公务接待费1.07万元,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为节约公务成本,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93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增加9.62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02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局执行公务、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工作开展。今年较去年预算增加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2年底,我单位固定资产原值3554.1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7.6万元,车辆57辆,原值1959.93万元,车辆附属大型设备1195万元,电脑等其他通用设备原值63.98万元,专用设备319.09万元,办公家俱26项8.5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年初暂未申报,待项目实施前按程序申报采购。

(三)购买服务情况

我单位实施的城区环卫购买服务项目,由宁夏环保集团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6996.714万元,合同期三年,从2021年12月至2024年11月30日,该公司负责县城区环卫清扫、清运等工作。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开展绩效管理的项目29个,涉及预算5634.8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8个,涉及预算 1598.48万元;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255.6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3780.74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对聘用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晨风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十七)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10日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