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7-05 16:38 来源: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占道经营、占道堆码等影响城市市容市貌行为的查处;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对违规倾倒垃圾(含建筑垃圾)、排放污水等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依法拆除在临街两侧和公共场地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环卫设施的运行维护,城乡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及城乡垃圾外运无害化处理工作。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侵占园林绿化、损坏园林绿化设施和花草树木等建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侵占和损坏城市市政设施、城市照明、环卫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5.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侵占城市非机动车道路及在非机动车道路上违法停放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6.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7.行使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8.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9.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的审核,参与城乡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参与建设项目中有关市政设施、城市排水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建设方案评审、监督和竣工验收。

10.承担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对各乡镇(街道)实施监督考核。

11.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2.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1.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重点对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综合素质提升,及时解决人员划转、职责界定、协作配合等工作。岗位设置及人员安排按照“三定”方案要求进行配置并实行轮岗制;同时将执法工作重心下移,由分散执法向集中执法,由粗放执法到精细执法不断转变。2.加快推行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购买服务进程。完善实施方案,经县委审定后,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法定程序,做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率先走出全市环卫作业市场化新路子。3.健全完善城市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有序开展南江县城市综合管理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4.加快完成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建设。按照“边建设、边完善”的工作思路,构建完善“一级监督、二级指挥、三级网格、四级管理”的全市一体化智慧城管网络运行系统,力争年底前,我县智慧城管平台数据实现与市级平台、省级平台、国家平台互联互通。

二是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1.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装备、协管人员管理等规范、标准。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制度,在重大行政执法过程中、决定会议上实行全过程记录,并按规定拷贝电子档,并由专人管理,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要求公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等执法信息。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严格按照案件审核流程,从案件事实、被处罚主体资格、证据的提取收集和证明力大小、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方面出发,严格把控案件的办理质量,并对案件的办理提供法制意见和建议。3.规范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认真落实《四川省城市管理执法受理处理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受理举报程序,提高受理处理效率,规范受理处理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4.持续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认真落实《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职业优势,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服务,提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预防和化解执法纠纷、维稳水平。

三是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执法。1.坚决打赢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坚持文明执法,加强说服引导,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常态配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每天2次消杀城区主街主路等公共场所,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每天进行一次清理、集中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切实防范和切断了病毒传播途径。2.加强行业领域执法服务。加强建筑。房地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强化经常性的巡查,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为项目复工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严格依法履职、依法办案、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按照“最多跑一次”事项服务要求,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探索试行上门服务,提高行政效率。3.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围绕“增绿、治污、疏堵、保洁”,全面整治大型户外立柱广告、立面牌匾、露天夜市烧烤、城乡面源污染等环境问题,有序推进“两拆一增”专项整治,以天府旅游名县和光雾山5A景区“金字招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及光雾山“红叶节”等重大活动为抓手,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4.加大违法查处力度。抓好市容秩序、违建查处、工地管控工作,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从严打击“三违”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扬尘、渣土车运输等环保治理工作,全面实现城区所有在建项目标准、色调、样式、材质、高度统一的绿网打围作业,达到城区环境洁净美亮和谐有序。5.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精密组织、精心部署的原则,全力加快已建工程项目扫尾送审进度,推进断渠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四是强化行政效能督察监督。1.常态化开展督察检查。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敏感节点,突出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任务组织、措施落实等重点,深入开展现场督察,确保党组行政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紧盯形势任务,强化环卫作业、执法执勤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日常督察和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的督察检查,着力规范执法工作,推动提升打击整治成效。狠抓纪律作风整治,强化对人、车、酒、密、赌等重点环节的监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对问题较多的责任人及时组织约谈,涉嫌违纪违法的一查到底,确保队伍内部安全稳定。2.强化财务监督。重点对重大项目和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监督,确保经费安全。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财政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强化巡察问题整改落实,建立问题清单制度,定期通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成效。3.维护执法权威。加强对外普法宣传,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提升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和执法安全培训,推动提升规范执法、现场处置和安全防护能力。

五是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强、转、树”专项行动。1.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新思想作为主线,抓严抓实党组织学习制度,创新、丰富学习内容供给。坚持自学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相结合、集中培训和在线学习相结合,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举办读书班、集中交流研讨等形式,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实施“7分服务、2分管理、1分执法”工作法,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为民服务水平。2.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围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主题,通过组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案件讲评等多种形式,实现所有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每年培训1次以上的目标。3.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宣传。认真落实《外宣工作方案》,各股室队所要明确宣传工作的人员,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融媒体、报刊等平台大力宣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先进经验、先进事迹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舆情日常监测,及时解决百姓需求。持续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加大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公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

二、部门概况

我局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1个预算单位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在职77人,离退休15人,临时人员485人,长赡人员1人。供给车辆56辆。有下属二级预算事业单位1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3859.09万元,比年增加141.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14.69万元,占总收入85.8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44.40万元,占总收入14.11%。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3859.09万元,比年增加14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8.69万元,占总支出59.82%,项目支出1550.40万元,占总支出40.1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59.09万元,比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1.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14.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44.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5.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2.72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277.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14.69万元,比年增加1150.49万元,主要原因垃圾处理费968万元纳入一般性转移收入及人员调资导致增加。

(一)基本支出2308.69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2205.3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01.71万元,绩效工资103.15万元,津贴补贴115.71万元,奖金103.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84.5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2.0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6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9.90万元,住房公积金63.4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67.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7万元,其中:生活补助7.77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103.36万元,其中:办公费6.5万元,差旅费8.5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5.5万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会议费2.5万元,培训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2.85万元,专用材料费3.5万元,劳务费4万元,工会经费10.57万元,福利费13.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9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30万元等。

(二)项目支出1550.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1550.4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综合执法经费17万元、海创垃圾处理费968万元、驻村工作经费13万元、拆违资金50万元、杨家河片区清扫清运专项经费28.8万元、环卫车辆保险费18.9万元、环卫车燃修费236.4万元、乡镇清运、人员工资、药品、车辆保险210.3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0.85万元,比年预算总额3.8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2.85万元,较年预算3万元减少0.15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三)公务用车费用8万元,在项目预算中安排。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万元,原因是我局有6辆公务车,为履行公务,保证公务用车正常运行,需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44.4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1415.8万元,主要是:劳务费40万元,电脑1万元,打印机0.6万元,办公家具14.9万元,垃圾处理968万元,环卫车保险费18.9万元,专用燃料费236.4万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132.5万元,办公设备3.5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3535.75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9个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550.4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1.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3.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4.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表

      5.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6.2021年三公支出预算表

          7.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8.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2021年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经济科目款级明细表

          10.2021年部门经济分类和政府经济分类对照表

          11.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2.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13.2021年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4.2021部门绩效项目支出预算表

          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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