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地方海事处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6-30 17:1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水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和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辖区内水路交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2.制定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布置和实施季节安全管理工作和特殊时期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巡(检)查,强化港监设施设备管理,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查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安全交通秩序。

4.负责建立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机制,发生险情时积极组织力量救助,及时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险情的应急响应。

5.负责水上交通防汛减灾、应急处突、汛情传递以及监督沉船沉物及障碍物的打捞工作。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受理因水上交通事故引起民事纠纷的调解。

6.负责辖区船舶登记的受理前审查工作、港监规费征收、缴解,建立港监基础台帐、档案,做好进出港口签证工作。

7.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学习培训,负责辖区有船乡镇管船机构的业务指导以及船员的资格年审工作。

8.负责对辖区通航水域的船舶实施船舶安检工作。

9.负责办理辖区通航水域内采石采沙等临时施工和非永久性建筑物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行政许可工作,发布航行通(警)告。受理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情况报告,并督促其所有人和经营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打捞,负责辖区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受理航道、航标等异常情况的报告,及时发布航行警告,抄告航道管理部门。

10.负责渡口设置或者撤销审批前的审查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强化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通过全处干部职工的拼搏努力,2020年我县水上交通实现了无安全责任事故的优异成绩。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处一是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网络及分片包干责任制,突出五一、中秋、国庆、红叶等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管,在2020年,我县的渡运工作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二是对全县船舶开展了年检审工作,核查营运资格,检验船舶适航状况,确保源头安全;三是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今冬明春安全工作、汛前安全大检查、船员特殊培训、船舶年检审、安全生产月,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等活动,对全县船舶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摸排整治,提升了船员、乘客安全渡运意识,落实了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及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夯实了平安度汛的基础。

2.紧抓水运建设机遇,加快水运建设步伐

根据南江水上交通需求实际,预计完成玉堂水库水上应急救助点、海巡艇1艘、应急系锚设施4套、新建红鱼洞渡口等项目,工程尚在积极建设中。

3.钢化内部管理体系,提升海事执法形象;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有效推进航务海事各项任务开展,我处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力度。一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改进我处工作作风,倾情服务群众。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查找岗位风险点,制定预防措施。三是严格执行“三化”队伍建设要求,培养职工勤于学习、敢于服务、勇担责任、努力创新的意识,倾力打造一只过硬航务海事队伍。四是加强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规范运行力度,落实依法行政思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五是修订内部管理、执法工作制度,加强考核、督查力度。

4.倾情投身扶贫帮扶,结对帮扶成效显著;

我处今年继续帮扶正直镇印合村,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选派海事处精干力量参加驻村工作队;海事处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扶贫工作,确保印合村不返贫。

5.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搞好河道水域环境。

我处在2019年的基础上梳理完善了2020年神潭河环境保护“四项清单”整改落实责任。在履行河(湖)长制联系单位工作期间,编制、落实责任河道年度工作“四项清单”真实准确,共梳理问题清单12个,截至目前督促完成任务6个,有序推进整治6个(多为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按时、按质完成了巡河日常工作内容。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地方海事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海事处1个预算单位。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6人,供给车辆1辆。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00.88万元,比上年增加3.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88万元,占总收入10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00.88万元,比上年增加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8万元,占总支出77.6%,项目支出22.6万元,占总支出22.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88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49万元,主要原因是21年将公车运行维护费纳入年初项目预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8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4.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88万元,比上年增加3.49万元,主要原因是21年将公车运行维护费纳入年初项目预算。

(一)基本支出78.28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68.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0.53万元,津贴补贴16.95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71万元,工会经费0.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6.2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2万元,住房公积金4.7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54万元,福利费0.98万元,失业、工伤、生育保险0.36万元,在职人员目标奖7.2万元,离退休人员目标奖0.8万元,退休活动费0.06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7.96万元,其中:办公费0.8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万元,培训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2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1万元,长赡生活补贴0.92万元。

(二)项目支出22.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9.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和驻村工作支出;生产建设类项目支出12.8万元,主要用于海事巡逻艇运行维护和公车运行维护。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7.5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增加3.81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28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09万元,原因是将海事执法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纳入21年年初项目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1.7万元,主要是:公车的维修保养和保险支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45.8万元。其中:通用设备24.29万元,专用设备116.8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65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2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2.8万元。

(一)海事巡逻艇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安排7.8万元。主要是开展水上安全生产监管,开展行政执法,完成船舶检验工作,做好巡航救助共和河长制工作。

(二)公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安排5万元,主要是完成2021年度的执法任务。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南江县地方海事处2021年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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