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地方海事处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0-06-08 16:49 来源: 政府办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水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和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辖区内水路交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2、制定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布置和实施季节安全管理工作和特殊时期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巡(检)查,强化港监设施设备管理,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查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安全交通秩序。

4、负责建立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机制,发生险情时积极组织力量救助,及时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险情的应急响应。

5、负责水上交通防汛减灾、应急处突、汛情传递以及监督沉船沉物及障碍物的打捞工作。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受理因水上交通事故引起民事纠分的调解。

6、负责辖区船舶登记的受理前审查工作、港监规费征收、缴解,建立港监基础台帐、档案,做好进出港口签证工作。

7、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学习培训,负责辖区有船乡镇管船机构的业务指导以及船员的资格年审工作。

8、负责对辖区通航水域的船舶实施船舶安检工作。

9、负责办理辖区通航水域内采石采沙等临时施工和非永久性建筑物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行政许可工作,发布航行通(警)告。受理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情况报告,并督促其所有人和经营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打捞,负责辖区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受理航道、航标等异常情况的报告,及时发布航行警告,抄告航道管理部门。

10、负责渡口设置或者撤销审批前的审查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全面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深化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本年度内不发生水上交通责任事故,做到无人身伤亡,无事故发生,无经济损失,确保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和谐稳定。

2.宣传贯彻行业法律法规,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做到行政执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行政败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发生。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无乱执法、乱罚款现象发生;以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为标准,着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3.船舶检验要按省、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做到应检项目不漏检,完成船舶年审检发证率达100%,并建立健全数据库,做到船舶档案资料整齐规范,无丢失,无霉烂。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地方海事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海事处1个预算单位。2020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7人,供给车辆1辆。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97.39万元,比上年减少27.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39万元,占总收入10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97.39万元,比上年减少2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99万元,占总支出81.1%,项目支出18.4万元,占总支出18.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7.39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7.6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较2019年度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3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0.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39万元,比上年减少27.6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较2019年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78.99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68.0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2.83万元,津贴补贴19.69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9万元,工会经费0.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5万元,住房公积金5.3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79万元,福利费1.17万元,失业、工伤、生育保险0.43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9.34万元,其中:办公费0.9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06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培训费0.64万元,公务接待费0.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7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73万元,长赡生活补贴0.84万元。

(二)项目支出18.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9.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和驻村工作支出;生产建设类项目支出8.6万元,主要用于海事巡逻艇运行维护。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3.69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减少0.11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7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02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较上年年预算减少0.09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0.6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购买办公设备,主要是计算机设备。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45.8万元。其中:通用设备24.29万元,专用设备116.8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65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3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8.4万元。

(一)海事巡逻艇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安排8.6万元。主要是开展水上安全生产监管,开展行政执法,完成船舶检验工作,做好巡航救助和河长制工作。

(二)执法办案经费2020年预算安排6万元,主要是完成2020年度的执法任务。

(三)驻村工作经费2020年预算安排3.8万元,主要是保障驻村工作队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确保完成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332506海事处2020年预算批复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