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3-04-13 11:15 来源: 县住建局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有关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职责。

(二)承担全县住房保障监督实施工作职责,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的住房保障职责。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县城乡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四)承担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职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承担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和纠纷的行政调解职责,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全县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职责。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管理等工作。

(六)承担全县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管职责。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各类建设项目和与其配套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的审批;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承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八)指导开展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筑产业工人培育;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九)承担全县城市建设管理指导工作职责。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对城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城市照明设计方案的审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燃气、建筑垃圾处理等工作;指导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指导县城道路(含桥梁)和城市供水、节水、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各项政策规定;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减排项目。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三)拟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监督县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

(十四)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五)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主要工作

(一)、紧抓安全生产,全力营造安全和谐稳定发展环境

1.夯实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启动全县城镇燃气规划编制,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及“回头看”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设施、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等安全风险隐患,采取停业、停工、停供“三停”措施,坚决从源头防范遏制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强化燃气安全宣传,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全省住建系统开展的“燃气安全随手拍”活动,户户见面发放张贴“明白卡”,将燃气安全理念宣传到家家户户、让安全用气成为广泛共识。

2.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突出隐患再排查、管控再给力、整治再落实“三个关键环节”,组织开展自建房隐患动态化全覆盖再排查,督促各地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巡逻队伍,经常性开展自建房安全巡查检查。

3.巩固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质效。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强化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继续开展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创建和应急演练等活动,培育标准化示范工地。坚决实现全年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继续实现“三下降”。

4.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建立健全消防审验机构,推动单设消防审验机构。依法开展消防审验工作,制定现场评定工作规则,提高审验质效。健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机制,聚焦遗留问题化解、问题楼盘处置等,更加主动靠前服务,健全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协同机制,共同守好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安全底线。

5.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深入开展城市道路、桥涵、供排水、公园、绿地、路灯、广场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攻坚治理城市内涝,加强排水管网及泵站养护管理和改造修复,全力构建完备的城市应急排水防涝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度汛。压紧压实供气、排水、污水等公用事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平稳运行和有序保障。统筹抓好防灾减灾、食品安全、森林防灭火等工作。

6.扎实抓好信访稳定工作。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用心用情办理好12345市民热线问题化解,加大对住建领域遗留问题深度剖析和化解处置,确保信访形势根本性好转。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根据中共南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编发〔2015〕19号)等文件规定,县住建局机关属正科级行政单位,核定我局编制85人,其中:行政16人、机关工勤4人、事业65人(质安站20人、市政管理所16人、代建局10人、安居办8人,房管局11人)。

我局机关内设机构设置有13个,分别是:办公室(依法治县办公室)、党务工作办公室、人事财务股、群众工作股(政策法规股、安全信访维稳办公室、深化改革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投资促进股、建筑业管理股、房地产业管理股(物业管理股)、村镇建设股(脱贫攻坚办公室)、城市建设股(广告管理股、新型城镇化办公室)、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园林股(创建办公室)、勘察设计股。我局下设5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南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南江县市政管理所、南江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局、南江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南江县房地产管理局。其中,南江县房地产管理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南江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局、南江县市政管理所、南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南江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为股所级事业单位。

四、部门收支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及上年结转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等。

(一)收入预算。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14012.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54.57万元,占总收入18.9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624万元,占总收入11.58%,上年结转拨款收入9733.54万元,占总收入69.48%。

(二)支出预算。2022年支出预算总额14012.1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76万元,占总支出0.82%,卫生健康支出60.58万元,占总支出0.43%,节能环保支出2190万元,占总支出15.66%,城乡社区支出8506.5万元,占总支出60.70%,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总支出0.01%,住房保障支出3129.27万元,占总支出22.33%,其他支出8万元,占总支出0.05%。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额14012.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54.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624万元,上年结转拨款收入9733.54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36.34万元,比上年增加2984.96万元。 支出结构情况明细如下:水体21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68%;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0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0.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03%;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03%;行政单位医疗20.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28%;事业单位医疗37.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51%;公务员医疗补助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04%;行政运行33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19%;机关服务788.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4%;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23.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78%;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1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12.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8%;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02%;棚户区改造150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09%;公共租赁住房0.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01%;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4.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01%;老旧小区改造15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45%;住房公积金87.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875.78万元,比上年增加5525.78万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97.94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42%;棚户区改造支出455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6.17%;县城公厕日常管护费1491.94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1.69%;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7.9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11%;城市公共设施17.98万,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26%;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67.52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98%;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474.5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9%;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16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32%;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8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11%;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13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4.72万元,项目支出5921.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6875.78万元,均为项目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36.34万元,比上年增加2984.96万元,主要是包含上年结转。基本支出1214.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2.53万元,公用经费82.19万元。(1)人员经费明细如下:基本工资301.2万元;津贴补贴68.42万元;奖金232.94万元;绩效工资124.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0.8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6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2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95万元;住房公积金87.1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5.79万元;生活补助27.9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2万元;(2)公用经费明细如下:办公费21.5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13.48万元;公务接待费3.39万元;工会经费9.92万元;福利费13.09万元;其他交通费1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3万元。项目支出5921.62万元。其中2021年-2025年县城污水处理运行经费2110万元;2021年-2023年县城垃圾渗滤液处理费80万元;2021年度统计工作经费15万元;巴中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和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费13.8万元;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6万元;2021年资金争取及项目推进工作经费151.7万元;2022年县城米仓山大道与国道G244断渠段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10万元;青云大厦旧房拆除相关费用16万元;南江县县城状元桥维修加固工程项目97.52万元;解决市政特种作业车辆购置资金56万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专项经费8.6万元;南江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82万元;巴中市首届文旅康养发展大会南江会场点位绿化、彩化景观提升鲜花摆放28.92万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44万元;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58万元;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2万元;解决酒厂湾征收推进工作组工作经费5.6万元;棚户区改造资金1500万元;退还未到期已腾退公租房住户租金0.91万元;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4.57万元;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9万元;南江县沙溪坝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52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875.78万元,比上年增加5525.78万元,主要是包含上年结转。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97.94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4550万元;县城公厕日常管护费1491.94万元;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7.9万元;城市公共设施17.98万;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67.52万元;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474.5万元;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160万元;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3.3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39万元,其中:(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二)公务接待费3.3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39万元。(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主要是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其中包括台式计算机、多功能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9个,涉及预算4279.0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9个,涉及预算1132.53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82.1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3064.3万元。

九、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