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房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04-13 09:32 来源: 县住建局

南江县房地产管理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县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和合同纠纷处理;负责全县房屋交易管理和租赁市场管理。

(三)负责全县城乡房屋产权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等。

(四)负责对全县房屋测绘、评估、安全鉴定等中介机构的成果审核认定工作。

(五)负责商品房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工作。

(六)负责对城市新建商品房的白蚁预防;承担白蚁危害的灭治职责。

(七)负责全县所有房产产籍档案资料收集、立卷、保管、利用和编研、统计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我局将按照既定目标,直面挑战,奋力攻坚, 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有效的举措抓好今后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房产市场严管控。严格审核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把项目选定关。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与专项整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提升预售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多措并举去库存。积极落实地下车位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探索制定可操作的“商改住”政策,持续加大非住宅去库存力度,推动全县房地产业有序良性发展。

三是项目督导真落实。加快出台专项借款县级配套政策,加强借款项目资金监管,实行专项借款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按照“一项目一专班”原则,组建保交楼工作组,签订施工进度和质量责任书,强化进度、质量督导,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南江县房地产管理局隶属于县住建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和综合预算制度,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产权产籍管理股、物业和房屋管理股、白蚁防治研究所、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23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1人,供给专项工程车辆1辆,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四、部门收支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房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其他支出。房管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476.01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多312.1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新增第八批购房补贴项目资金和房产信息平台维护费项目资金,二是新增2022年结转资金1.34万元。公用经费按预算数10%压缩,压缩后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房管局2023年收入预算47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3.41万元,占总收入97.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25万元,占总收入2.3%,上年度结转资金1.34万元,占总收入0.3%.

(二)支出预算情况

房管局2023年支出预算47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28万元,占总支出32.41%(包含2022年结转人员经费1.34万元);项目支出323.07万元,占总支出67.59%。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房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76.0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12.1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新增第八批购房补贴项目资金和房产信息平台维护费项目资金,二是新增2022年结转资金1.34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3.41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2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6.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2.66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

房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4.7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00.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第八批购房补贴项目预算。

2.支出结构情况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万元,占总支出1.9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78万元,占总支出4.02%,卫生健康支出7.77万元,占总支出1.67%、住房保障支出312.66万元,占总支出67.3%、城乡社区支出116.55万元,占总支出25.07%。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办公运行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7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12.6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12.34万元,用于个人补助类的第八批购房补贴个人补助款项300.32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交涉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23年预算数为116.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支出,以及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11.25万,比2022年增加11.25万元,主要原因是23年新增房地产信息平台维护项目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房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4.7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43.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2.公用经费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

1.第八批购房补贴300.32万元;

2.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1.5万元;

3.房产信息平台维护费11.2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28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减少)0.0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0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02万元。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保障工程车专用车正常使用维修费用。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房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74.66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312.19万元,主要是2023年新增第八批购房补贴项目资金和房产信息平台维护费项目资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截至2022年底,南江县房地产管理局现有白蚁防治工程车车辆一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原值22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房管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323.07万元。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5万元。,部门项目3个,涉及预算321.57万元。

第二部分  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二、财政拨款情况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三、绩效目标情况

1.部门整体目标绩效表

2.部门项目目标绩效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房管局2023年年初预算部门公开).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