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房地产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7-12 10:4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推进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及流转制度改革,建立城乡一体的房产管理体系。

(三)负责全县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和合同纠纷处理;负责全县房屋交易管理和租赁市场管理。

(四)负责全县城乡房屋产权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等。

(五)负责对全县房屋测绘、评估、安全鉴定等中介机构的成果审核认定工作。

(六)负责商品房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工作。

(七)负责对城市新建商品房的白蚁预防;承担白蚁危害的灭治职责。

(八)负责全县所有房产产籍档案资料收集、立卷、保管、利用和编研、统计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2021年重点工作

计划2021年完成全县新建商品房45万平方米销售网签备案,归集专项维修基金,监管其缴存与使用,完成白蚁防治目标任务15万平方米,完成以前年度房屋档案归档。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房地产管理局隶属于县住建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1人,供给车辆1辆,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42.14万元,比上年增加21.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14万元,占总收入10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42.14万元,比上年增加2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74万元,占总支出89%,项目支出15.4万元,占总支出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2.14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1.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单位新增财政供给人员1名,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1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13.56万元、农林水支出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2.14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1.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下半年单位新增财政供给人员1名,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126.74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16.4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5.50万元,绩效工资25.56万元,津贴补贴3.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1.9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22万元,奖金13.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5万元,住房公积金8.95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9.9万元,其中:办公费0.73万元,差旅费4.02万元等,水费0.24万元,电费0.6万元,物业管理费0.2万元,维修(护)费0.35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工会经费1.49万元,福利费1.87万元,公务用车0.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万元,其中:生活补助0.4万元。

(二)项目支出15.4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类项目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人员差旅费及下乡补助等支出;生产建设类项目支出14.6万元,主要用于白蚁防治药品采购及工作经费支出14.6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4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减少0.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不变。

(二)公务接待费0.2万元,较上年预算不变。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万元,较上年年预算不变。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计划支出14.6万元,主要是:采购白蚁防治药品2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白蚁防治服装器械、化学辅助凝剂药品以及购买第三方劳务,支付防治人员劳务费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南江县房地产管理局现有白蚁防治工程车车辆一辆,原值22万元,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42.62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4.6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331房管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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