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巡察办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2-06-14 10:07

县委巡察办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县委巡察办职能简介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

(一)向同级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同级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同级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系机制,负责与其进行沟通衔接;

(七)办理同级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县委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县委巡察办2022年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巡察工作五年规划。按照省委、市委对新一届党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的部署要求,高质量完成《十四届南江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21年—2025年)》编制工作,精准确定十四届县委巡察对象和上下联动巡察对象,为今后五年巡察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二)稳步推进年度巡察任务落实。科学制定2022年度巡察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2022年计划开展2轮常规巡察,每轮巡察10-15个单位,为实现届内巡察全覆盖开好局、起好步。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部署安排,与省市同步开展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做到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三)健全规范巡察工作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审计、发改、财政等单位的六项协作机制,不断探索建立巡察整改责任机制、监督机制、评估机制。结合干部人事调整,更新调整巡察组长库、人才库、师资库,推动与市委建立一体化巡察人才库。

(四)持续加强机构班子队伍建设。持续加强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锻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专业化巡察队伍。积极发挥党支部和临时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巡察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队伍。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中共南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其中涵盖县委5个巡察组和1个巡察保障服务中心的全部工作保障。2022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5人,供给车辆0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四、部门收支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巡察机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377.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占100%,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9.8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目标绩效奖金纳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巡察办2022年收入预算377.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7.9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巡察办2022年支出预算37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93万元,占72.75%;项目支出103万元,占27.25%。其中特定项目支出100万元,占项目支出97.1%;其它运转类3万元,占项目支出2.9%。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巡察办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77.9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9.8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目标绩效奖金支出。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7.9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5.8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5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巡察办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7.9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49.85万元,主要原因是目标绩效奖金纳入年初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5.83万元,占96.8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万元,占1.59%;卫生健康支出1.75万元,占0.46%;住房保障支出4.35万元,占1.15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32.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各巡察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的各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巡视工作(项):2022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巡察机构、保障服务中心为保障巡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0.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服务中心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8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保障服务中心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3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21年、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21年、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4.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4.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用经费4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支出。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

县委巡察办2022年运转类项目预算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3万元,主要包括驻村工作人员差旅费、办公费及购置驻村工作人员生活必需品等支出。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

县委巡察办2022年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巡察工作专项经费100万元,主要包括开展巡察工作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办公费、培训费、会议费、印刷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4万元, 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县委巡察办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77.93万元,与2021年预算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县委巡察办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县委巡察办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县委巡察办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103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3万元;特定目标类100万元。

(五)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支出情况

2022年启用新预算系统,由于业务人员对系统操作不熟悉,年初预算时误将行政在职人员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住房保障支出共计47.9万元录入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内,以上费用县委巡察办后期将在新预算一体化系统中调剂到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科目。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四川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四川省财政信息中心、四川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四川省财政厅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中心、四川省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评价中心、四川省财政厅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相关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二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县委巡察办2022年年初预算公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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