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7-13 10:37 来源: 南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和条件,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
   5.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管理;
   6.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联合会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
   8.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组织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扶贫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
   9.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10.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从严治党,狠抓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召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4次,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接受深刻思想政治洗礼,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化廉政警示教育。注重先进模范引领和反面典型警示相结合,开展谈心谈话12人次,上党课4次。以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祭扫烈士墓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3次。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整治。专题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1次,对《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七项制度进行了集中梳理修订和完善。并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规范责任事项,全年文件压减30%,会议压减40%,取消了各类责任书、承诺书。

——聚焦主业,履行残联职能职责。聚效东西部扶贫协作。缙云-南江残联整合统筹安排助残专项帮扶资金80万元,全力开展残疾人帮扶工作。对630余名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对5名自主就业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实施就业创业帮扶,并发放补助资金2万元,为65名贫困残疾人发放辅助器具。聚效康复服务。联合医保、卫健等部门,对建档立卡持证残疾人及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全覆盖落实医保代缴、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基本型辅具适配服务。对40名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建成20个残疾人之家。聚效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辖区内建档立卡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排查,并对排查出的513户残疾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聚效扶残助残氛围。全国助残日、预防宣传日期间,在大堂坝广场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2次;10月12日,在以“决胜小康 奋斗有我”为主题的巴中市首届残疾人文化艺术周选拔赛上,推送的小品《国庆之夜》获金奖、配乐诗朗诵《看见阳光》获银奖、歌舞《家乡有座光雾山》获铜奖!

——执政为民,提升残疾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在脱贫的基础上,协助民政为8413名残疾人落实低保救助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8528名重度一、二级残疾人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扎实开展残疾人扶残助学、阳光家园居家托养、扶贫对象生活补贴发放及康复临时救助工作,对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800余名残疾人发放补助资金达150余万元。抓好疫情防控。积极响应组织倡议,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致全县残疾人朋友及亲属、残疾人工作者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倡议书》,严格做好残疾人防控工作。争取各方资源,分别为残疾人盲人按摩店、特殊教育学校、县福利院捐赠口罩900个、消毒液450瓶、一次性手套400双。优化“量服”服务。全年召开全县残疾人专干业务培训2次,全面开展“量体裁衣”式残疾人个性化服务平台录入工作,现今,量服平台数据覆盖率为100%。保障残疾人权益。7月10日,南江县基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在正直镇司法所正式挂牌成立,并还分别在残联机关、大河镇、沙河镇分别挂牌建立了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深化改革,着力提升残联工作实效。深化残联系统责任制改革。9月11日,组织召开全县残疾人工作会,各乡镇分别选出1名乡镇残联理事长及1名专(兼)职残疾人工作者,村(社区)成立残协主席及专委,做到了残疾人的事情有人管理、有人处理。深化阳光残联机关。设立残联举报邮箱、举报电话、依托“量服”平台、一体化平台,接受残疾人真实评价,接受群众的监督,全年未存在残疾群众不满意情况。深化便民服务。扎实推进“一线工作法”,深入公山等15个乡镇开展残疾人证办管工作,共新办理残疾人证700余本。创新开展残疾人辅具适配“一站式”服务,采取由供货商家向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直接配送,再由各乡镇(街道)残联向辖区内有需求的残疾人发放,现今已免费为1000余名残疾人发放轮椅、拐杖、盲杖、成人尿不湿等。

二、部门概况

我会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等1个预算单位。2020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2人,供给车辆1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364.05万元,比上年减少8.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4.05万元,占总收入75.28%,存量资金拨款收入90万元,占总收入24.72%。

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364.05万元,比上年减少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95万元,占总支出41.74%,项目支出212.1万元,占总支出58.2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4.05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8.3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4.05万元,存量资金拨款收入9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5.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4.05万元,比上年增加101.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安排存量资金拨款减少了。

(一)基本支出151.95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35.0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6.43万元,津贴补贴18.93万元,绩效工资16.61万元,奖金(含退休人员)19.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3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8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8万元,住房公积金9.98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16.86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3.16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工会经费1.66万元,福利费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万元,其他交通补贴5.0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

(二)项目支出212.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212.1万元,主要用于康复辅具器材(假肢)配置、人工耳蜗安装及白内障补助、残疾人困难临时救助、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盖章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5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减少0.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上年预算1万元减少0.5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总量,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万元,较上年年预算减少0.8万元,原因是购置车辆保险。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原因是因为本级财政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原因是我会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65.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辅具采购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0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1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212.1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残联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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