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20-08-25 17:42

2019年度

南江县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南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统筹相关单位宣传省市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

2、负责草拟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相关规划、制度和办法,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3、负责城区各单位及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督查、指导、协调、考核和评比;

4、负责完成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五创联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销号。

2.基本完成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开展了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

4.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5.完成光雾山5A创建及红叶节城乡环境的整治和督查。

6.完成本单位年度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任务。

7.不折不扣进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活动。

8.完成巴中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9.完成县委、县政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10.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南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属县政府办代管事业单位,共核定编制4名。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61.9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7.95万元,下降43.6%。主要变动原因:一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二是严格执行省、市、县经费压缩政策,按照比例压减经费(除人员经费外)。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61.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9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6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1.9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7.95万元,下降43.6%。主要变动原因:一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二是严格执行省、市、县经费压缩政策,按照比例压减经费(除人员经费外)。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7.95万元,下降43.6%。主要变动原因:一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二是严格执行省、市、县经费压缩政策,按照比例压减经费(除人员经费外)。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89万元,占80.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万元,占9.2%;医疗卫生支出2.86万元,占4.6%;住房保障支出3.52万元,占5.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1.9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决算为49.89万元,其中:2010350-事业支出49.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5.7万元,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3万元,2082701-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18万元,2082702-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1万元,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为2.86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决算为3.52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3.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项目预算,因此未进行项目绩效评估。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南江县城乡环境治理办公室运行经费支出5.22万元,比2018年减少1.32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运行经费财政预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发生政府采购行为,无政府采购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无车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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