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06-08 16:55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和条件,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
  5.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管理;
  6.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联合会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
  8.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组织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扶贫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

9.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10.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县残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指示,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残联的指导下,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快推进残健同步小康进程,促进全县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1.持续抓好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及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会、彭清华书记来巴视察讲话、中国共产党巴中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县委各项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

2.继续推行做实残疾人“量体裁”式个性化服务,精准落实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宣文体、组联、维权”业务。组织乡镇、村残联和残协干部开展“量服”业务培训2期,举办2期“量服讲堂”,邀请省、市专家莅临指导。

3.持续加强与民政、扶贫、卫健等部门的工作对接和政策衔接,全力做好残疾人惠民政策资金发放及落实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持续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问题整改,巩固扶贫攻坚成果。

4.继续优化提升残联系统服务能力。加快残联职能转变,强化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手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推进残联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现代化。

5.继续加大扶残助残力度。一是实施康复扶贫工程。计划为 低视力患者装配助视器、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智残儿童训练、肢残儿童训练、肢残成人训练、免费安装假肢、对重度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免费发放辅助器具,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加大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积极争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0—12岁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二是加大扶残助残宣传力度,利用爱耳日、助残日等活动,大力宣传扶残助残优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实施产业扶贫工程。通过对扶贫连片开发区域的产业扶持,重点帮扶年内产值效益在5万元以上的种植、养殖和加工业基地5个。四是实施就业扶贫工程。加大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力度,鼓励、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自主创业,扶持残疾人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入社、进园孵化等方式实现个人就业创业。五是实施培训扶贫工程。以东西部扶贫协作为契机,组织2期100名残疾人参加电脑、缝纫、机电维修、按摩等实用技术培训,组织6期600名残疾人参加农村实用就业技能培训。

6.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城乡残疾人按照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施“阳光家园”居家托养计划,为智力、精神三级残疾人提供服务;为持证一、二级残疾人全额兑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7.加快南江县光荣院和残疾人托养中心后续附属工程建设,积极协调落实相关公益性岗位,全力打造“川东北第一托养综合体”响亮名片。

8.秉承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积极为残疾人开展服务。

9.落实好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残联其他安排工作。

二、部门概况

我会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南江县残疾人联合会1个预算单位。2020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2人,供给车辆0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2.42万元和存量资金2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54.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7万元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372.42万元,比年增加173.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12万元,占总收入8.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372.42万元,比年增加17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万元,占总支出1.42%,项目支出167.85万元,占总支出45.0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2.42万元,比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73.1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一名事业人员,二是今年将项目预算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2.42万元,存量资金收入2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54.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2.42万元,比年增加33.1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人员经费5.27万元,二是增加项目预算27.85万元。

(一)基本支出130.32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1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5.03万元,绩效工资16.48万元,津贴补贴18.97万元,奖金1.8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3.0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87万元,住房公积金9.77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16.32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水电费0.5万元,差旅费2.04万元,邮电费0.5万元,其他交通运输费5.5万元,工会经费1.63万元,福利费2.15万元,公务接待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

(二)项目支出42.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42.1万元,主要用于第二代残疾办证,残疾工作经费,智慧量服以及驻村工作经费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万元,比年预算总额0.7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1万元,较年预算增加0.7万元,原因是2019年因工作失误少预算0.7万元,今年予以调整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较上年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65.1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采购、假肢安装、康复辅具器材采购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68.1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1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242.1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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