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南江调查队2021年收支预算说明

2021-07-05 16:16

 

 

 

 

一、基本职能及2021年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责 
   国家统计局南江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1、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2、接受地方政府交办的有关调查任务;

3、完成四川调查总队交办的地方调查任务;

4、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

5、负责查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6、负责调查队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工作;

7、完成国家统计局和四川调查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主要工作 

1.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牢政治机关属性,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切实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任务清单,实行销号管理。进一步规范党组织及党组织书记履责述职工作,实现、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汇报的制度化规范化。

  2.坚定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行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和四川调查系统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将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体现到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上,体现到扎实推进重大统计改革任务上,体现到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上,体现到加强“三基建设”、提高调查数据质量上,体现到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上。

  3.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党组和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工作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聚焦疫情影响加强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为党政科学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4.严肃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开展谈心谈话月活动,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5.积极发挥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对总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常抓不懈,持续巩固落实好巡察整改成果,高度警惕问题反复反弹。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教育提醒,对标对表检视。抓好重大节日前的廉政提醒和节日期间的监察督促,认真组织开展第二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和移交、交办的线索。坚决贯彻落实《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控“三公经费”,加强公车管理。认真落实好“三重一大”制度,管好人、财、物、数。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充分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大力强化日常监督和教育。

  6.强化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统筹党建工作“条”和“块”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并抓好落实。 

7.扎实做好农业农村调查。加大推进农业遥感测量制度化、常规化工作力度,加强对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调查结果的审核、汇总、分析、评估工作,客观反映南江粮食生产形势。进一步加强农产量调查工作,强化农业生产形势快速反应,狠抓农产品价格和中间消耗调查工作。不断完善畜禽监测台账制度、主要数据签章上报制度、数据三级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主要畜产品市场价格监控工作,特别是生猪市场价格走势。

8.认真开展住户类调查。进一步加强住户调查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加强住户调查系统平台培训并积极推广应用。稳步推进电子记账工作,提高数据采集效率。利用住户调查系统平台对调查质量进行全流程管理,有效控制调查质量。按照国家统计局部署,有序开展住户类调查样本轮换。 

9.稳步推进劳动力调查。严格执行入户调查制度,加强劳动力调查员的选聘、培训、管理和入户调查的督查工作。加强新业务人员、新平台功能和PDA操作使用培训。建立完善全县劳动力基层调查员信息库。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劳动力调查陪访回访抽查。进一步完善劳动力调查基层基础台账。

  10.强化法治责任落实。切实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从“找、查、督、处、防”五个方面下狠功夫,推动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调查生态。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全面领导责任,推动形成从领导干部到业务人员的责任闭环。

  11.深化法治学习宣传。继续将统计法治学习作为党建学习的重要内容,支持青年业务骨干以多种形式参加统计法治培训。将统计法治培训与业务培训融合推进,不断提升基层辅助调查员和调查对象的法治素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深入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创新性开展普法,拓展宣传渠道、内容。积极借助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新平台,组织开展好“12·4”“12·8”等重要时间时点的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确保年度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全覆盖。

12.硬化执法检查任务。积极承担统计执法任务,积极配合统计督察组、执法检查组人员选调和总队、市队开展的执法行动。全面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13.打造高素质基层队伍。进一步加大基层辅助调查员的选用、培养和管理力度。在严把入口关的基础上,动态管理管理辅助调查员队伍,以年度为考核期,期末根据考核情况对辅助调查员进行动态调整。加大主动沟通、送学上门力度,强化下基层走访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现场培训,各专业业务人员每季度至少全覆盖走访全县调查网点一次,把培训推进到调查一线。打破平均发放调查补助的格局,实行量化考核计分发放,每季度从报表时效、数据质量、访户频率、基础台账、数据差错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作为发放该季度辅助调查员浮动补助的依据。每年安排一定的激励经费,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奖励优秀辅助调查员。

14.提升直接调查能力。坚持直接调查的“轻骑兵”本色,树牢“脚下泥土有多厚,调查数据才有多实”的理念,不忘初心、勤勉尽责,深入基层、投身一线,灵活机动、快速反应,摸实情、查实况、报实数。进一步创优开展直接调查的支撑条件,加强手持电子终端在直接调查中的运用,将国家调查植根于田间地头、城乡住户。

  15.高质量完成国家改革任务。继续做好局队业务分工调整后续工作,扎实做好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工作。修订完善专项调查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依法依规申报审批地方专项统计调查项目,把主要资源和精力用于高质量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提升政治站位,举全队之力实施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切实做好普查试点、普查方案制定、普查培训、现场登记、数据处理与审核、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确保普查经费专款专用,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16.着力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以提升统计调查工作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将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统计数据采集、传输、汇总、审核、处理、存储、发布各个环节、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好日常检查与重要时间节点的防护,确保网络运行安全稳定。不断巩固和扩大住户调查电子记账成效,加强电子记账数据质量管控,稳妥有序做好“E调查”试点推广。 

  17.“条”“块”对接,提升统计服务精度。紧跟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落实举措,准确反映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进展、成效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分析研究延长价值链,提供高质量的数据加工品,为各级党政科学决策和提高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提供统计调查依据。积极对接总队、市队、县“两办”和相关部门信息需求,聚焦政策落实、民生重点,发挥国家调查队业务优势,加强和改进专题调研及经济社会信息的组织、选题工作,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苗头性、趋势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着力打造国家调查队“拳头产品”。继续强化信息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开展优秀分析研究报告、优秀信息工作者的评比表扬,激发优秀信息分析人才脱颖而出。

  18.“上”“下”融合,加强统计服务宣传。利用好现有的“线下”资源平台,精心打造《南江调查专报》《南江民生调研报告》等品牌产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民生改善。创新统计产品“线上”展示方式,加强新兴媒体融合运用,以满足党政领导、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统计服务需要。把牢统计调查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的主动权,认真筹办第十一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认真做好统计信息新闻发布,推动统计调查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成果进一步走向公开透明,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

  19.着力提高政务运转效能。抓好工作部署、工作落实、工作考核的机制完善,坚持“清单式”明责、“销号式”管理、“链条式”推进、“闭环式”落实、“量化式”考核,实现常年工作具体化、具体工作项目化、项目管理清单化、清单管理责任化、责任落实效能化,切实提升系统执行力。认真做好国家安全、保密管理、综合治理、值班值守、信访维稳等方面工作,确保系统平安。

20.着力提高财务保障能力。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管理体系,在会议、培训、印刷、公务接待、公车管理、设备购置等具体事项上,用实际行动厉行勤俭节约。抓住会计制度改革机遇,完善账务处理系统。加强预算管理与执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严格落实《调查队财务指南》,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决策程序,有计划地开展内部检查,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  

21.着力提高贫困村造血能力。按照脱贫不脱钩的思路,持续加强驻村工作的帮扶力度,不断发现和解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不返贫。进一步督促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扎根基层,保持不松懈、不松劲,一如既往抓好驻村工作,继续在基础条件改善和产业发展上下狠功夫,严防贫困户返贫。继续按照干部职工结对帮扶任务,按时到贫困户家中开展帮扶工作,引导贫困户用好用活政策,发挥主观能动性,过上更好的日子。

  22.清单压责。围绕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在实字上做足文章,在干字上下足功夫,制定各项工作任务清单,完善督办机制和联动机制,通过清单式明责、销号式管理,切实把责任一项项压实,把任务一条条兑现。

  23.履职担责。按照“七个担当”的要求形成担当合力,推动领导班子履行好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纪检干部履行好监督责任、全体干部职工履行好岗位职责。积极推行定岗位、定职责、定目标的目标责任管理方法,进一步将责任明确到股室、人员,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激励。

  24.创优尽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在总队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考核中创先争优。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目标责任的日常落实与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与干部评先推优联系起来,抓两头带中间,推动后进赶先进、中间争先进、先进更前进。

二、部门概况(机构设置) 

国家统计局南江调查队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国家统计局实行垂直管理的政府统计调查机构,设办公室、农业农村股、居民收支调查股、社会事业调查股4个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三农监测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68.97万元,比上年增加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97万元,占总收入10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68.97万元,比上年增加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7万元,占总支出49.83%,项目支出34.6万元,占总支出50.1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97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档。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9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5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97万元,比上年增加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档。

(一)基本支出34.37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31.6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77万元,绩效工资7.5万元,津贴补贴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2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5万元,住房公积金2.43万元,目标绩效奖励金3.6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2.7万元,其中:办公费0.3万元,电费0.3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工会经费0.4万元,福利费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9万元。

(二)项目支出34.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34.6万元,主要用于粮食产量、生猪调出及主要畜禽监测经费、粮食产量对地遥感抽样调查经费、驻村工作队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无预算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66.71万元(原值)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4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34.6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国家统计局南江调查队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公开表

国家统计局南江调查队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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