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2-06-14 16:13 来源: 政府办

第一部分  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2022年主要工作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

2.支出结构情况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

2.支出结构情况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第二部分  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情况

三、绩效目标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南委办[2019]7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文稿,提出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保障政策,拟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抓好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2年主要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市委第五次党代会和县委十四届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决策部署,紧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三一五”工作思路和“四大行动”,强化服务保障,夯实体系建设,奋力开创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高效落实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1.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优抚年度确认工作。用好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

2.抓实关爱烈属工作。完成2022年度东西部协作关爱烈属和困难退役军人家庭帮扶项目,管好用好关爱烈属资金。

3.抓实服务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强化退役军人档案管理,认真落实“退役军人+互联网”建设,实现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数字化信息化提升。
    4.全面落实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解困政策。

5.争取南江县光荣院、优抚医院提质改造项目获得省市支持。

6.持续推进服务体系提质增效,打造3个乡镇退役军人服务样板站,力争创建8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示范站。

7.坚持“五公开”原则,积极推进“阳光安置”,刚性完成年度安置任务。

8.积极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兵支书、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带头人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打造“兵”产业、“兵”品牌。

9.多渠道拓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途径,年内举办专场招聘会不少于2次。

10.扎实开展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全力支持学历提升,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素质和竞争力。
    11.高质量做好第二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期间就业创业成果展巴中展区设计布展南江相关工作。
   (二)扎实开展双拥工作
    12.切实开展庆祝建军95周年系列活动。

13.常态做好双拥工作,确保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中期考评顺利通过。

14.认真落实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双清单”制度,积极协调解决军地相关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好部队官兵后路、后院、后代等问题。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发展水平,实现“六个老有所有”。

15.认真做好悬挂光荣牌、送立功喜报、迎接光荣返乡等工作。高质量做好重要节点领导带头和全覆盖走访慰问活动。

(三)大幅提升褒扬纪念功能

16.依托南江烈士陵园、巴山游击队纪念馆、李先念骨灰撒播地等红色教育资源,组织退役军人开展缅怀先烈、重温革命历史、入党誓词、军人誓词等活动。不定期邀请英模深入基层、学校和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革命英雄故事宣讲,传承红色基因。

18.抓实项目推进。严格按照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升行动两年完成目标,加快推进南江县烈士陵园修缮项目。

19.开展清明祭英烈、9·30“烈士公祭日”活动。 会同宣传部、党史办、网络媒体等部门联合开展烈士寻亲公益活动。全面提升“关爱烈属”工作质效。
  (四)持续彰显示范引领作用

20.组建1支巴山红大队、32支基层“中队”的退役军人红色志愿服务队伍,发挥退役军人在文明创建、抢险救灾等方面示范带动作用,展现群体“戎装虽脱,军魂尤在”的风采。

21.积极推荐退役军人事务部年度“最美退役军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巴中市“十佳复退军人”“十佳好军嫂”“十佳烈军属”等。大力宣传报道英雄烈士、功臣模范、优秀退役军人等人物事迹,力争塑造全国、全省、全市典型。
    (五)夯实信访维稳底线

22.压实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属地责任,严格落实“三定一记录”制度,即:定领导责任、定经办责任、定跟踪责任,做到信访化解稳控全流程记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

23.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弘扬“四下基层”工作作风,即: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政策宣传下基层。重点整治接待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

24.做实各级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有力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扎实开展“找上门、听诉求+”系列活动,听民情、解民忧,主动做好60周岁农村籍退役军人遗留问题梳理,妥善化解一批老难信访问题。
    25.抓实信访源头防范。⑴抓实摸排。充分发挥村、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的优势,打好信访源头防范“主动仗”。⑵重视初访。压实首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接待、谁解释”的原则,防止“初转重”“信转访”,最大限度地减少问题积累、矛盾上行。⑶精准研判。及时综合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力量化解,确保“小事不出乡(镇)、大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⑷强化宣传。全系统干部职工都是“宣传员”,确保各类涉军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6.持续抓好“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成果转化,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政策落实清单、责任清单,加强督查指导,推动政策法律落地落实。在乡镇(街道)服务站设“优抚对象政务公开栏”,上墙公示优抚对象享受的政策、标准及人数。
    (六)持续加强机关建设
   27.坚持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充分运用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有效载体,扎实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深入研学《习近平关于退役军人工作论述摘编》,大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论述落地落实,确保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28.完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工作规范》。修订《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内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出差管理、会议会务、物资采购等制度,突出制度刚性,防范廉政风险。
    29.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警示教育,严肃干部管理,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经济责任审计、重大经济事项报告、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情况执行,积极配合驻政协纪检组工作。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南江县烈士陵园管理局2个一级预算单位,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代管的南江县烈士陵园管理局属独立预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24人。其中,退役军人事务局10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7人(包括军休所2人),光荣院3人,烈管局4人。另有临聘人员11人,其中烈管局8人,光荣院3人。供给车辆0辆。

四、部门收支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3678.82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13.7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且涉密,根据规定,涉密资金不予公开,且根据财政要求压减经费。公用经费按预算数10%压缩,压缩后29.5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收入总计367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92.82万元,占总收入95%,上年结转186万元,占总收入5%。

(二)支出预算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支出总计3678.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21万元,占总支出10.55%;项目支出3290.62万元(含上年结转186万元),占总支出89.45%。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数3678.82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392.58万元)减少713.7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且涉密,根据规定,涉密资金不予公开;二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了公用经费。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92.8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万元;支出包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301.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4.39万元、农林水支出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61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92.82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4392.58万元)减少899.7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将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预算且涉密,根据规定,涉密资金不予公开且根据财政要求压减公用经费。

2.支出结构情况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301.83万元,占总支出94.53%,卫生健康支出164.39万元,占总支出4.7%;农林水支出3万元,占总支出0.09%;住房保障支出23.61万元,占总支出0.68%。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33.0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职工工资及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工作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32.6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运转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3万元,主要用于双拥模范县创建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万元,主要用于涉军信访维稳及服务中心运行经费。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3.6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1.4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0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5.7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5.8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3.6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 其他优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882.42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抚恤及生活补助等。

(13)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151.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2022年预算数3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3万元,主要用于走基层送温暖活动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2022年预算数43.84万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管理局的陵园解说员、保洁员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保险,保证陵园维护工作正常开展。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 其他优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4.66万元,烈士陵园管理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转。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8.2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58.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公用经费29.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咨询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

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3万元。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

项目支出3101.62万元,主要用于双拥模范县创建经费、退役军人建档立卡经费、下属事业单位运转经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涉军信访维稳及服务中心运行经费、优抚对象抚恤及生活补助、走基层送温暖活动经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车。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1年底,我单位(含烈管局)固定资产净值509.16万元(原值694.61万元,已折旧185.45万元)。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3.53万元,主要购买电脑、办公家具、多功能一体机等办公设备。

(三)购买服务情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购买服务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112.16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3万元,基本支出类3个,涉及预算29.5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79.6万元。另涉密类项目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  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二、财政拨款情况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情况表

7.社会购买服务情况表

三、绩效目标情况

8.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十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涉军信访维稳及服务中心运行经费等支出。

(十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走基层送温暖活动经费等支出

(十八)拥军优属:双拥模范县创建经费等支出。

(十九)其他优抚支出:优抚对象抚恤及生活补助等支出。

(二十)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等支出。

(二十一)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等支出。

(二十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陵园解说员、保洁员基本工资、保险等保证陵园维护工作正常开展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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