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7-07 10:22 来源: 政府办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根据南委办[2019]7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是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文稿,提出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是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是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保障政策,拟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五是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工作。

六是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是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是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是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是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抓好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是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是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是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1.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加强对退役军人党员的管理,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政治文化环境建设。加强褒扬纪念和荣誉激励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作用。

2.持续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抓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年底前完成乡镇和村(社区)业务人员培训

3.深入推进拥军优抚工作。抓好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常态抓好信息采集和光荣牌悬挂工作。做好“八一”、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工作,扎实开展结对共建活动。认真落实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严格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用好用活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持续抓好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和困难救助工作。

4.继续做好安置就业工作。抓好2021年秋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工作,按时完成2019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习继续教育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5.全面抓好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稳控责任,加强历史遗留问题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做好涉军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及时办理各级转办信访件,抓好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扫黑除恶和平安南江建设工作。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1个预算单位。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20人。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4392.5758万元,比上年增加2629.60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06.2758万元,占总收入72.99%,存量资金1186.3万元,占总收入27.01%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4392.58万元,比上年增加2629.6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4758万元,占总支出5.36%,项目支出4157.1万元,占总支出94.6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06.2758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975.30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转移收入增加2892.2万元,2020年无一般转移收入。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06.27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存量资金1186.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364.00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7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59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06.2758万元,比上年增加1975.30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一般转移性收入,增加的主要是一般转移性收入。

(一)基本支出235.4758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205.539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1.5632万元,绩效工资23.0172万元,津贴补贴32.90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788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09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8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4.0946万元,奖金27.0983万元,住房公积金15.5914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27.936万元,其中:其中: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1.2万元,咨询费1.5万元,手续费0.15万元,水费0.45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0.05万元,物业管理费2.5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维护费0.3万元,租赁费0.2万元,会议费0.9万元,培训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0.2万元,工会经费2.598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8.136万元,福利费3.24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031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万元,其中:生活补助2万元。

(二)项目支出4157.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81.6万元,主要用于双拥公园管护、信息采集经费、涉军信访维稳及服务中心运行经费、双拥模范县创建经费、下属事业单位运转经费等支出;优抚对象补助2892.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及生活补助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628.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补助;退役士兵安置补偿费434.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12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本年无因公出国等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2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无变化。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2.05万元,主要是:采购办公家具及购买办公设备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48.25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9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4157.1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十六)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企业军转干部工作经费。

(十七)义务兵家庭优待:义务兵家庭优待补助。

(十八)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双拥公园管护经费。

(十九)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

(二十)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

(二十一)拥军优属:双拥模范县创建经费等支出。

(二十二)其他优抚支出:优抚对象补助等支出。

附件: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下达表

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下达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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