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2022-05-13 09:29

南江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2〕353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3月8日;

(四)批准用途:南江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南江县光雾山镇大江口林场;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南江县光雾山镇大江口林场;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0.2668公顷,其中:国有农有地(林地)0.2668公顷。

三、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光雾山镇大江口林场公开栏公告,同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公告网址:http://www.scnj.gov.cn/public/6598191/13722601.html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22513日至202265日)。

(二)如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江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353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232737     监督电话:8222268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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