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7-13 10:42

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域内乡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全县乡镇、城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7、组织拟订开展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乡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规划管理及批准后管理和监察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8、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2、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权限范围内的各类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对地图和地图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测绘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验证、备案工作。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4、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15、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8、承担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监管防治等日常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1、在自然灾害防治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坚持用途管控,集约节约,构建要素保障格局。运用南江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底图。利用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编制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持续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确定目标,按程序确定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编制单位,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建立统一的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构建统一的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全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抓好要素保障工作。思谋脱贫攻坚接续乡村振兴项目工作,对涉民生、旅游、乡村振兴发展等重点项目,抓好自然资源和规划要素保障、土地规划、土地储备、报征、供应等相关工作。

二是坚持精准发力,扛实责任,谋划未来发展思路。认真吃透政策,用活用足上级政策,探索自然资源发展新路径。特别是生态红线、资源保护、资源转化利用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抓好重点项目土地利用、规划、报征、储备等保障工作。持续做好项目争取,全面推进地灾治理、土地增减挂钩、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积极抢抓国省市“十四五”规划编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全力打牢基础,做实政策承接。编制“十四五”规划,谋划发展思路及项目工作。围绕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谋划本行业“十四五”的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重大项目,为全县规划及重点专项规划奠定基础。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常态长效,织牢安全防护网络。持续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围绕“人防+技防+户防”路子,抓好重大地灾治理项目、排危除险项目、避险搬迁。一如既往地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地质工程项目实施。抓好地灾隐患排查全覆盖、做细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地灾防治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识灾报灾、完成自动化监测服务项目、实现全年零伤亡零事故。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严守国土红线指标。创新耕地保护模式,构建共同责任机制。贯彻落实新修订《土地管理法》,根据乡镇区划改革要求,完善耕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基本农田的标准和破坏耕地的行为进行明确定量。积极稳妥的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农村宅基地和废弃的工矿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通过推进集体土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五是坚持生态优先、惩防并举,建立生态治理秩序。持续打好蓝天保护战。有序解决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问题,做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四轮规划),抓好“砖瓦窑”“违建别墅”“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工作,整治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行为专项行动,严防死灰复燃。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整治。

六是坚持动态巡查,上下联动,狠抓监管工作不放松。把基层动态巡查向深度、广度延伸,定期组织巡查,并把巡查与专项整治、矿山安全监管有机结合,切实做到易发区域突击查,重点区域经常查,一般区域定期查,确保巡查时间、区域、责任三到位。针对一些自然资源领域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发酵升级,加强苗头性、倾向性信访信息的跟踪分析,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强化多部门间协调配合,妥善处置突发问题,努力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七是坚持创新创造,优化服务,聚力民生工作大突破。积极思考如何从固有的税源中深挖潜力,最大程度地促进增收。对指标、闲置土地、乡镇机构改革后闲置资源纳入储备范围,同时,有效调控城市建设用地需求。努力实现收益最大化。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着力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及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强对已完成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证的管理工作,撬动农民沉睡的巨额资产,为农村发展、乡村振兴提供新动能。

八是提高政治站位,责任担当,营造风清气正大环境。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态化督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果的考核运用,在评优评先、奖优罚汰上动真格,倒逼基层在开展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用真心、下真功、出实招、求实效。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12个预算单位。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95人,供给车辆1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356.74万元,比上年增加9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8.74万元,占总收入9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8万元,占总收入8%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356.74万元,比上年增加9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3.74万元,占总支出86.5%,项目支出183万元,占总支出13.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56.74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1.6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8.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2.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8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53.7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6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56.74万元,比上年增加91.6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1173.74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029.7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61.61万元,绩效工资126.83万元,津贴补贴150.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03.5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5.3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22万元,奖金128.43万元,住房公积金77.68万元,生活补助8.9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143.96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8万元,物业管理费4万元,差旅费16.61万元,维修(护)2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8.5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2.95万元,福利费16.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86万元。

(二)项目支出183万元,全部为行政运行类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及临时性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5.5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减少1.6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8.5万元,无变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较上年年预算减少1.62万元,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压缩公用支出的要求,倡导绿色出行。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8万元,其中:土地测绘及出让评估费年初预算90万元,南江县规划展览馆运转及日常维护费用18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7.5万元,主要是:政府购买设备仪等固定资产支出7.5万元,主要是:购买计算机设备、存储设备、复印机、空调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087.93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8个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83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2021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算公开查询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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