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3-04-13 14:14 作者:南江县民政局

 

南江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指导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主要工作

(一)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当好“三个表率”。压紧压实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做好年度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年度要点和计划。

着力健全兜底保障机制

优化社会救助制度,制发《南江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保障政策措施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适度扩大低保保障范围,逐步缩小城乡低保保障比例。合理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社会救助救济对象补助发放和动态管理。加大对“急难型”和非本地户籍人口临时救助力度,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使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数据共享,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提高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能力。全面落实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

全面提升养老综合服务能力

持以项目为抓手,强力推动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养老服务设施补短。对标中央、省、市有关养老服务刚性约束指标和本地养老服务需求,制定实施计划,做好项目包装、入库、争取等工作。加快推进下两区域性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孤寡老人综合评估、探访关爱、健康保障、志愿帮扶等有效机制,落实“爱·惠·家”优化孤寡老人服务行动,全面开展养老机构孤寡老人“温暖过节”活动,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着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优化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和直接服务,示范构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强力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提质扩面,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至少建成2个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示范点,实现农村互助养老乡镇全覆盖。加强乡镇老年协会等为老服务组织的培育,实施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举办老年文化艺术节。

扎实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落实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十项措施,深化巩固审计整改和专项治理成果,强化儿童福利机构档案建设,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推进儿童福利标准化建设,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强化特殊困难儿童基本保障和关爱服务,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界线地名管理

加强基层群众活动阵地建设,指导关路镇和下两镇有序开展2023年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持续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优化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促进村级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着力打造1个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样板,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社区服务功能。持续开展新建小区公建配套社区用房移交整治专项行动,指导社区用好用活移交阵地,营造社区综合服务场景,提升社区综合服务水平。

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坚持“四同时三同步”工作原则,继续抓实“两个覆盖”,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打造社会组织党建品牌;加大党员培养力度,不断扩充党员队伍,强化党员的教育管理,提升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工作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带群建,指导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工会和团组织。

不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增添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颁证场所等功能设施,鼓励支持在职员工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引入专业社工师、颁证师、律师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培育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主力军。进一步开展婚俗改革工作,探索和培育具有南江特色的婚俗礼仪和婚俗文化,推进移风易俗改革;完善全县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件电子化工作,开返乡群众婚姻登记证件补办、补领和新婚登记绿色通道,全面开展婚育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深化村民自治,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培育厚养薄葬、节地生态、文明节俭的殡葬礼俗。培育组建殡葬协会,积极开展殡葬工作人员、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培训。完成火化区调整,规范火化区尸源管理,大力提升火化率。聚焦法治、人文、阳光、绿色、惠民殡葬建设,探索以基本服务目录化、延伸服务超市化、社会服务规范化、祭祀祭扫低碳化,安葬安放生态化为重点的殡葬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持续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集中安葬点划定工作

    (加快推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加强社会组织结对帮扶,争取协作地更多的资金项目物资援助,拓宽慈善募集渠道。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开展慈善城市、慈善社区等试点,强化慈善在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加强慈善活动监管,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行为,完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三项资格认定等工作。做好第四届“四川慈善奖”推荐工作,切实抓好全国第八个“9.5中华慈善日”和省、市“慈善月”主题活动宣传工作,加大慈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慈善文化氛围

筑牢民政事业发展

加强建项目监督督促力度,加快在云顶镇云顶茶村新建下两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动南江县民康医院精神康复中心二期扩建项目,争取年底可投入使用。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全力有序推进公文处理、会务活动办理、建议提案办理、机要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值班备勤、绩效管理、统计调查、财务审计、信访等工作,不断优化政务运行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包括救助站、捐赠站、婚管所、敬老院管理所、福利院、殡管所,民卫医院。2023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36人,供给车辆3辆。

四、部门收支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民政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0394.68万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17376.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公用经费按预算数10%压缩,压缩后54.3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民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20394.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19705.61万元,占总收入96.6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00%,上年结转689.07万元,占总收入3.38%。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民政局2023年支出预算2039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0.99万元,占总支出5.74%;项目支出19223.69万元,占总支出94.26%。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民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0394.68万元含上年结转689.0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018.4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本年项目一般性转移支付较多,而2022年转移支付项目纳入年初预算的较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705.61万元,上年结转689.07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3.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96.05万元);支出包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997.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1.85万元、农林水支出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34万元、其他支出196.05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

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98.64万元含上年结转493.0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335.2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本年项目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加。

2.支出结构情况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997.45万元,占总支出99.00%,卫生健康支出151.85万元,占总支出0.75%、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总支出0.01%,住房保障支出47.34万元,占总支出0.24%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734.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职工工资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333.21万元,要用于关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7.19万元,要用于福利院职工工资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经费。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7.3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0.2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6.6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3.6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4.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21.3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124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898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2023年预算数1742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40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570.11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3年预算数390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3年预算数11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高龄老人津贴。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3年预算数763.8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襄渝铁路伤残民兵生活补助、精简职工生活补助及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163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150.1万元,主要用于集中供养孤儿和特困人员春节慰问。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3年预算数30.41万元,主要用于绿色惠民殡葬。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3年预算数1484.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发展。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575万元,主要用于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和体检补助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

民政局2023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96.05万元

2.支出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165.05万元,占政府性基金收入100%。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结转165.0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备购置

(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70.9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964.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2.公用经费54.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

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2万元。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

项目支出1865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精简职工生活补助、临时救助、流乞人员救助、孤儿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高龄津贴、绿色惠民殡葬、养老服务、两新组织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5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车。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民政局机关及殡管所、福利院等下属6家二级预算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70.99万元,与2022年预算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特殊车辆3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民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8个,涉及预算18652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7个,涉及预算18650万元。

 

第二部分  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二、财政拨款情况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情况表

7.社会购买服务

三、绩效目标情况

1.部门整体目标绩效表

2.部门项目目标绩效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十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支出。

(十七)老年福利:高龄老人的津贴支出。

(十八)殡葬:绿色惠民殡葬补助支出。

(十九)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二十)临时救助: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困难支出。

(二十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五保等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二十二)其他农村生活救助:精简退职老职工县级补助支出。

(二十三)其他农村生活救助: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生活补助。

(二十四)两新组织经费:社会组织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南江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南江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项目目标绩效表.xlsx

南江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目标绩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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