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7-12 17:41 来源: 政府办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南江县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及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林木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6、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7、拟定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8、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涉林行政案件;负责林业行政执法案件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中行政法规的法制咨询。

10、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11、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行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动(植)物疫情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监管防治等日常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

17、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全面完成国务院督导组来南督导森林防灭火工作发现问题整改,进一步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2、抓好全县产业扶贫,切实推进挂联村、挂联户的结对帮扶,扶贫成效巩固提升。

3、全面完成2019年度、2020年度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整改。

4、继续做好2020年生态效益补偿和2020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实施方案及惠民政策兑现.

5、全面落实2020年南江县森林康养产业发展要求,高质量完成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

6、继续抓好6个核桃丰产示范园和2000亩品种改良,着力打造“南江核桃”区域品牌,力争年内成功申报为中国驰名商标。

7、及时跟踪5个地方专项债券项目推进动态,确保入进国家专项债券项目库。加强与省上对接,争取资金、项目落地实施。

8、毫不放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林业局是南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由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属二级单位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3个。

纳入南江县林业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南江县林业局机关

2.南江县核桃发展中心

3.南江县林业工作站

4.南江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中心

5.南江县木材检查站

6.南江县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041.08万元,比上年减少642.3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70万元,占总收入13.42%,卫生健康支出56.54万元,占总收入5.43%,农林水支出772.31万元,占总收入的74.18%,住房保障支出58.43万元,占总收入5.61%,金融支出14.10万元,占总收入1.36%。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041.08万元,比上年减少64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1.88万元,占总支出90.47%,项目支出99.2万元,占总支出9.5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41.08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642.3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制人员划转,在职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项目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1.0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70万元,占总收入13.42%,卫生健康支出56.54万元,占总收入5.43%,农林水支出772.31万元,占总收入的74.18%,住房保障支出58.43万元,占总收入5.61%,金融支出14.10万元,占总收入1.3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41.08万元,比上年减少642.38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公业务费和工资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941.8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60.8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81.02万元。

(二)项目支出99.2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99.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病虫害防治4.3万元、松线虫防控4.3万元、核桃产业发展6.8万元、平台运行和森林防火1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21.0万元、退耕还林检查10.0万元、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1.6万元、野生动植物保险费20.0万元、世行贷款利息及承诺费14.1万元等支出;生产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增加(减少)11.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度一样。

(二)公务接待费4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0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车辆增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8.00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用品采购8.0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4738.23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9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99.20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十六)基本工资:反映单位开支在职职工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等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十七)津贴补贴:反映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补贴、生活性补贴、艰边补贴、岗位津贴等。

(十八)奖金:是指机关工作人员第十三个月奖金。

(十九)绩效工资: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

(二十)办公费:是指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二十一)水费:是指单位水费开支。

(二十二)电费:是指单位电费开支。

(二十三)邮电费:是指单位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邮寄及森林防火及其它工作电话费等开支。

(二十四)物业管理费:是指单位开支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管理费。

(二十五)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公杂费等。

(二十六)会议费:是指单位 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印刷费等。

(二十七)培训费:是指单位在培训期间发的生住宿、伙食、培训资料、交通费等支出。

(二十八)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的各类公务接待费。

(二十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指单位 按规定保留的公务车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表:1、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3、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4、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表

5、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6、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7、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8、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2021年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经济科目款级明细表

10、2021年部门经济分类和政府经济分类对照表

11、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2、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13、2021年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4、2021部门绩效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件: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