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7-06 16:05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协助查处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组织查办上级和部门交办和移送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县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指导督促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7.负责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安全监测、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

18.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

19.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食品医药产业有关政策,承担牵头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道地药材、食品饮料发展。督促检查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职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1.负责重大活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22.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健全疫情常态防控机制。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这一防控要求,紧盯冷链食品经营、涉疫物资保障、野生动物交易、防疫物资质量等市场监管领域防控关键环节,全面压紧压实冷链食品安全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主体三方责任;扎实落实冷库库长制,派驻专人驻仓,做到来南冷链食品三必须(必需进仓、必需核酸检测、必须消杀),逗硬疫情防控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进口冷链食品、违法交易野生动物、经营伪劣涉疫产品、哄抬涉疫产品价格等借疫情之机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建立“一退两抗”药品跟踪管理机制,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溯。

2.健全专项执法行动机制。在完成上级既定的“七项行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知识产权“护航”、长江禁捕打非断链、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常态化疫情防控价格执法行动)基础上,紧握春雷行动这一专项执法“刀把子”,将日常监管、巡查检查、专项检查、隐患排查、安全整治等工作纳入执法办案“大盘子”,力争今年在案件数量、质量、大案要案上再求突破、再创新高,持续打响市场监管“春雷行动”执法品牌,擦亮市场监管“春雷行动”执法名片。

 3.健全快速消费维权机制。持续推进放心舒心安心消费环境创建,通过在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分片设立消费维权快速处理点,利用ODR企业纠纷在线化解点,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受理、处理市场领域各类消费投诉,不断提高投诉消费维权及时处置率,不断拓宽投诉举报受理覆盖面。建立常态化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坚持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同时以稽查执法为抓手,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虚假宣传、制假售假、市场混淆等各类违法行为,净化市场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竭力提升消费三度”(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力争2021年投诉举报案件两率(按期办结率、答复满意率)均达100%。

4.推进市场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现全县全覆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动态更新改革事项目录,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推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向“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拓展,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应用,提升服务和办理效能。持续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不断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实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5.推进一线监管基础改革。持续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巩固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和基层标准化站所建设的成果,扎实做好资源整合、队伍磨合、技术提升等工作,力争2021年实现12个基层所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部尽职履责、担当作为,把更多的市场监管执法力量沉到一线、沉到基层,将经费预算和绩效管理进一步向基层所队倾斜,保障一线执法需要。

6.推进公平竞争监管改革。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领域价格监测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的执法监督。加大对原料药、药品、医疗器械、日常消费品、通信、互联网以及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好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工作。持续加强对学校教育收费、转供电环节价格、水电气暖价格检查力度,重点突出对互联网、医药、教育、通信等民生领域以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价格监管。

7.聚力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做好全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督促各级各地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党政同责要求,全力抓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景区食品安全、网络食品安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和重大活动集体用餐监管保障工作,紧盯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中药饮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和药品流通重点环节,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保健食品行业整顿、婴幼儿特殊食品规范经营、农村地区假劣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等专项行动。扎实推进“阳光小作坊”试点、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工作,持续加大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力度。持续做好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消除药械化安全隐患,牢牢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

8.聚力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全面推广特种设备安全清单管理和“双重预防”,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制度,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电梯、气瓶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力度,加强各类隐患排查,对全县电梯及城区、光雾山景区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压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9.聚力工业产品安全整治。把成品油、化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电线电缆等特殊品种质量安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紧盯新兴产品、儿童和学生用品、特殊人群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开展以儿童玩具、学生文具、儿童爬行地垫产品等为主的学生用品和消费制品安全守护行动。大力实施“互联网+质量监督”,建立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证后监管一体化管理平台。严格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探索建立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和调查制度。

10.深化质量强县提升战略。积极开展涉及民生的眼镜、加油(气)机、民用三表、出租车计价器、衡器等计量器具监督检查。持续推进产业、产品、工程、环境、服务、扶贫“六大质量”提升行动,以“质量月”等活动为抓手,广泛推广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引导企业瞄准同行业、同类型高端企业,开展质量改进和技术创新。实施标准引领工程,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全面摸排督查企业标准实施状况。强化认证认可工作,鼓励企业参加质量管理体系、有机、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等认证。

11.深化知识产权强县战略。全力冲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创建工作,围绕县内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选择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意识较强企业,重点联系、重点支持。加强分类指导,实施“一企一标”工程,加大对市场主体商标注册支持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对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推动兑现知识产权奖补政策。鼓励有条件企业参与天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评选,组织企业参与“惠民购物全川行”“川货全国行”活动,提升“南江造”“南江产”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创建办统筹作用,对照验收标准,及时找差距补短板,确保800件专利、1500件有效注册商标、10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1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如期完成。

12.深化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对全县民营经济工作分类研究和动态分析,找准问题根源,破除阻碍其发展屏障,持续协调落实民营企业有关项目审批制度、商事登记制度等措施,简化投资审批流程和环节,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大力宣传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强化考核激励,增加信用贷款,进一步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合理运用各类金融工具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作用,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贷款增信分险。聚焦企业人才需求,会同县委组织部通过“巴山优才计划”精准引进企业发展急需人才,强化对民营企业引进人才的管理服务。

13.加强管党治党自身建设。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弘扬新时代主旋律”活动为主题,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创建“五好党支部”,持续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岗”示范工程。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针对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社会关注较为集中的基层监管履责、监管执法作风等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督、抓实日常教育,强力整治吃拿卡要、“中梗阻”、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形成震慑效应,推动正风肃纪常态化。邀请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干部介入“春雷行动2021”、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发挥监督执纪作用。

14.加强综合监管能力建设。修订完善《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提升内部管理。采取集中培训和上门培训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一线监管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综合监管能力。进一步用活用好智慧食安、明厨亮灶、川冷链等云端平台系统,依托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强力推进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认证、网络监管等重点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稳步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开展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切实加大年报宣传,强化涉企信息统一归集,配套完善督查、考核、通报制度,督促各部门全面、及时、准确归集涉企信息并积极参与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按时清理“死户”,确保年报率不低于全市年报率。

15.加强依法行政水平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加强法制监督,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部门负责人集体审理制度,建立案件评查抽查制度。及时更新全系统执法人员名录库,及时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常态化开展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逗硬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这一硬性要求,全年开展至少2次普法宣传。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1个预算单位。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64人,供给车辆14辆。有下属直属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派出机构12个,即城、城西、沙河、长赤、正直、下两、大河、赶场、光雾山、桥亭、杨坝、贵民市场监管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2442.51万元,比增加24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42.51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2442.51万元,比年增加24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6.41万元,占总支出89.92%,项目支出246.1万元,占总支出10.0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42.51万元,比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8.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原食药监局、原食药监稽查大队、原食药监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度年初基本支出单独预算,2021年4个单位已合并统一预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42.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8.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1.7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6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42.51万元,比增加248.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原食药监局、原食药监稽查大队、原食药监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度年初基本支出单独预算,2021年4个单位已合并统一预算。

(一)基本支出2196.41万元

1.人员支出1919.5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17.36万元,津贴补贴351.43,奖金232.02万元,绩效工资123.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78.1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7.9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6.7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94万元,住房公积金133.64万元工会经费22.27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万元,福利费30.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1.26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215.57万元,其中:办公费130.57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4万元,旅费20万元,维修费15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劳务费1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31万元,其中:生活补助61.31万元。

(二)项目支出246.1万元

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246.1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办公经费支出18.4万元,特种技术车辆(食品快检车)运行费6万元,“两新”组织党建经费11.9万元,价格监管(监审、监测、听证)经费8.6万元,执法办案经费47.8万元,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69万元,产商品质量抽样及监管工作经费8.6万元,民生计量器具检定经费17.1万元,“12315”“12365”宣传及投诉处理经费8.6万元,社会信用代码证工本费5万元,有机产品示范区创建经费10.1万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经费9万元,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经费12.9万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经费4.5万元,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抽验经费8.6万元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6万元,比年预算总额2.87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6万元,较年预算增加2.87万元,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原食药监局、原食药监稽查大队、原食药监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度年初基本支出单独预算,2021年4个单位已合并统一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69.85万元,主要分散、集中采购货物类,购买办公设备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10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507万元,通用设备451万元,通用设备1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29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5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246.1万元。其中:驻村工作队办公经费支出18.4万元,特种技术车辆(食品快检车)运行费6万元,“两新”组织党建经费11.9万元,价格监管(监审、监测、听证)经费8.6万元,执法办案经费47.8万元,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69万元,产商品质量抽样及监管工作经费8.6万元,民生计量器具检定经费17.1万元,“12315”“12365”宣传及投诉处理经费8.6万元,社会信用代码证工本费5万元,有机产品示范区创建经费10.1万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经费9万元,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经费12.9万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经费4.5万元,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抽验经费8.6万元等支出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2021年预算14张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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