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南江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卫生健康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综合性卫生健康政策调研,起草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和卫生健康重大政策及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定全县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制定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预警、预测。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
4.负责制定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县妇幼卫生服务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体系建设,依法对妇幼保健服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6.负责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7.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监督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监督执行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依法监督管理血站(血库)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8.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统计和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9.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工作,制定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以及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
10.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1.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统筹协调全县开展以卫生创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等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开展对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卫生城市的创建和监督管理。
13.负责制定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负责全县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考试和评审推荐工作。指导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计生合作交流工作。
14.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县献血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6.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主要工作
(一)推进“健康南江”建设
1.做好新冠疫情防治。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从严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措施,持续做好新冠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分析研判、及时预警。聚焦“保健康、防重症、降病亡”目标,科学做好医疗救治资源储备,常态化分级分类做好医疗救治。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推进县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建设,强化发热门诊(诊室)规范管理。加强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和农村疫情防控,扎实做好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推进新冠疫苗接种,持续提升老年人群接种率。开展“涉疫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专项工作。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实施“公共卫生数字赋能行动”和“重大传染病防治攻坚行动”,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有序推进疾控体系综合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人员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公立三级医院及二级综合医院全覆盖独立设置公共卫生科,鼓励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民营医院参照执行,支持三级医疗机构全部设立呼吸、重症、感染及流行病学、检验检测等重点专科。统筹抓好艾滋病、结核病、流感、乙肝、丙肝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开展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年活动,按期完成数字化门诊建设。通过省级免疫规划示范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县中医院完成上消化道癌机会性筛查。持续巩固地氟病、碘缺乏病、克山病、大骨节病防治成果。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咨询、干预等工作,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规律服药率达80%以上。
3.抓好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健康南江”18项专项行动,各项监测指标达到预期标准。加强健康知识普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同比提升1%。紧扣国家卫生县新标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公共卫生服务水平,10月底前通过国家卫生县复审。深入开展卫生创建,申报开展4个国家卫生乡镇、20个省级卫生单位创建。扎实开展控烟工作,创建无烟单位16个。有序推进健康村镇和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建成市级健康示范乡镇4个、健康村(社区)25个、健康学校3个、健康医院6个。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强化春秋两季“四害”消杀,科学开展密度监测。
4.强化职业健康管理。推进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对21家企业纳入“清单式、销账式”管理。督促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三岗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等制度。加强放射卫生监管,督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新建公山镇、杨坝镇、坪河镇3家尘肺病康复站。
5.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推进国家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立足医防融合发展,围绕老年人、婴幼儿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病,做实做细服务项目,确保档案真实、服务规范、数据准确。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计执法大队、民康医院等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日常业务指导,推动服务质量持续向优,确保各类指标按期达标。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序推进家庭医生“电子化”签约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效,保持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全覆盖。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优化乡村医疗卫生资源。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常态化做好两项改革后续工作,以“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模式新”为目标,不断优化卫生资源布局,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推广“县聘乡管村用”做法,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
2.加强区域医疗协同发展。不断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就医新模式,提高县域内医疗机构诊治能力,确保县域内住院率保持在85%以上。深化与重庆、成都等地医疗管理合作,推进全县医疗机构与县外优质医疗资源共建专科联盟、深化院际协作,开通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互联网+医疗服务”,开展医疗质控培训、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建立分级转诊、远程诊疗、指导帮扶关系。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开展三级公立医院和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3.规范医联体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县域医联体龙头作用,结合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和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统筹管理和技术指导,提高县域内就诊率。规范和优化转诊流程,医联体内形成顺畅转诊机制,推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落地落实。有序推进县乡“医联体”建设,县级医院加大对医联体医院医务人员派驻、科室发展带动支持力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确保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实质性提升。
三、提升县域医疗服务水平
1.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实施“临床重点专科扩容惠民行动”,强化呼吸、重症、肿瘤、急诊、传染病等核心专科能力提升,力争建设市级重点专科4个、县级重点专科7个。实施“医学龙头”建设行动,跟踪抓好医疗机构等级评审,长赤镇中心卫生院和民康医院建成二级乙等医院,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全力冲刺三甲医院创建。县人民医院设置精神科并达到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实施公立医院“六提升行动”,提升公立医院党委领导核心能力、依法治院能力、医防融合能力、规范执业能力、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就医体验,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做好应急救治床位、医务人员、医疗设备和医药物资准备,在全县开展1次卫生应急技能培训或演练。
2.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行动”,正直镇中心卫生院高标准建成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实施“健康帮扶巩固行动”,有效推进乡村振兴,健全落实因病致贫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机制,优化重大疾病分类救治管理,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底线。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机构覆盖率提高至65%以上,桥亭镇中心卫生院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推进社区医院、基层临床特色科室创建,集州、桥亭、下两3家中心卫生院各创建达标省级临床特色科室1个。协同推动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设置全覆盖。围绕“正直—长赤、元潭—光雾山、下两—大河—赶场—贵民”三线,打造一批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培树一批村级卫生室公共卫生示范点,借力华润集团打造1个A级标准化卫生室。继续加强“东阳-南江”东西部卫生协作,深化交流互动,携手共同发展。
3.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启动开展中医药强县建设,申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县中医院启动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创建,并启动申创省级及以上重点中医专科(专病)1-2个,下两镇中心卫生院申创县域区域中医医疗次中心。加强中医药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县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各基层中医馆全部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村卫生室提供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层中医药服务量达5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0-36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80%以上。
4.强化医疗质量与安全。强化120指挥调度平台管理,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救治无缝衔接,做好急危重症患者分类转运、高效处置、及时救治。持续推进18项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执行,提高医院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采集、质控、分析能力。扩大实施临床路径病种范围,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加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参加省级室间质评,纳入川渝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名录。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鼓励三级医院率先开展药学门诊规范服务。常态排查化解医疗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和血液安全责任事故“零发生”。严格执行医疗安全警示处罚制度。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招募,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质量安全,千人口献血率达9‰以上。
四、做好“一老一小”服务
1.抓实老年健康服务。实施“健康敲门行动”,免费上门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率、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大于60%、75%。持续做好省级老年心理关爱服务项目试点。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达60%,试点开展医疗机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工作。1-2家医疗机构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不低于75%。开展好农村互助养老民生工程试点培育及拓展,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战略。
2.抓细人口发展服务。规范人口监测工作,做好人口云平台系统维护和数据监测工作。深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和生育要素保障支持,促进人口发展。持续抓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民生实事办理,严格做好扶助资金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管。加强托育体系建设,新建婴幼儿托位240个,完成省级2023年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
3.强化妇幼健康服务。实施“两筛一建设”行动,完成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5390人,产前筛查覆盖率不低于75%。深化免费婚检、孕前优生检查、母婴安全、健康儿童、母乳喂养促进等工作。严格执行母婴安全五项制度,确保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实施好自愿免费婚检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五、强化卫健事业发展保障
1.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实施政务服务“零跑腿”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网办”。推进法治卫生建设,严格落实局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推行三级公立医院设立法务部门和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律师制度。加强权责清单管理,精简规范行政许可,严格执行告知承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进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完成“法治账图”编制,促进法治与业务融合。宣传贯彻《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传染病、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领域监督执法,严格执行卫生健康领域“首违不罚”。
2.规范信息化建设。推广落实国家卫生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推动卫生健康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化、电子病历书写规范化、医疗公卫数据同质化,二、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评级分别达到3级、4级。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监管”“互联网+公卫”“互联网+医疗废物”进程,提升卫生信息化应用水平。夯实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县人民医院建成智慧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信息平台改造达到智慧医院二星级水平,建成互联网医院。加快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信息化建设,在6月底前全覆盖实现数据交换自动化。推进“天府通办”分站点“医疗健康”主题服务建设,力争年内全县5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医疗诊疗“掌上办”。进一步优化县级中心机房环境,调整相关参数以匹配新版应用系统,增强系统运行速度和稳定性,提升终端用户的使用体验。
3.严格规范财务管理。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落实卫生健康经费保障。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做好年度预算决算,加强医疗机构预决算检查审核,做好公示公开。集中做好财务年报会审,加强数据质量把关和数据分析。对医疗机构收入支出、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等开展内部审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头雁”工程,按照“选优培强、结构合理、梯次培养”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逐步锻造一支“懂管理、精业务、品行正、作风良”复合型干部人才队伍。多层次、多维度举办读书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等人员对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提升管理水平。计划年内招引各类卫生人才100名,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40人,力争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3.2人以上。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各项措施。
5.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县乡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优质医疗服务环境,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全力加快推进县危急重症医疗救治中心、县人民医院黄金院区、县疾控中心迁建、县中医院长赤院区4个在建项目,确保年底全面完工。主动作为,有力抓好县医院大河院区、县中医院沙河院区、县中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资金争取。
6.抓严安全稳定工作。压实行业责任,抓实抓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森林防灭火等党政同责工作。统筹抓好信访维稳、生物安全、保密、扫黑除恶、反电诈、双拥、征兵、档案管理等工作。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二级及以上医院智慧安防系统建设完成率100%。三级公立医院全覆盖设立“维稳专员”。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良好执业环境,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认真完成年度驻村帮扶等工作任务。
六、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1.聚力加强党的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严格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日常管理,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提能培训。深入实施公立医院“医路向党·院科同建”工程,启动开展机关党建“双建双促·率带引领”工程,县妇幼保健院、县卫计执法大队打造党建示范点位,县医院争创“党建工作示范医院”,县医院、中医院、保健院各争创1个“标杆党支部”。加强统一战线工作,健全工青妇群团组织,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群众性活动。
2.从严抓实党风廉政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会、县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一岗双责”。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典型教育,持续推进“廉洁从业计划”。抓实医疗机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开展纪检干部业务专题培训,强化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干部廉政档案,严把选人用人关。
3.不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作风建设“18字”基本要求和县委“四个带头、五个严禁”,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大测评大整顿。深入开展医疗领域作风整治,聚焦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医德医风建设、违规收受红包回扣、医疗骗保等“1+9”个方面整治重点,在全县医疗领域严查隐蔽利益输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聚焦惠民资金、项目建设、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招投标等领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坚决查处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等违法乱纪行为。深入开展投资促进提升年暨营商环境优化年“双年行动”,开展对党忠心、情系民心、履职尽心、常存戒心“四心”行动。
4.全面抓实宣传思想工作。聚焦项目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次中心建设、特色科室创建等大事要事,加强信息宣传。围绕护士节、医师节等节日,开展丰富多样宣传活动,培树先进典型,加强对内对外推广宣传,讲好南江卫生健康故事。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舆情应对处置,及时有效回应群众关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普及健康知识,推进医疗机构文化建设。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南江县卫生健康局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45个预算单位。有下属预算单位44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3个。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1 |
南江县卫健局机关 |
2 |
南江县卫计执法大队 |
3 |
南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4 |
南江县卫计信息中心 |
5 |
南江县卫生进修学院 |
6 |
南江县人民医院 |
7 |
南江县中医院 |
8 |
南江县保健院 |
9 |
南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10 |
南江县集州中心卫生院 |
11 |
南江县公山镇中心卫生院 |
12 |
南江县光雾山镇中心卫生院 |
13 |
南江县沙河镇中心卫生院 |
14 |
南江县高塔镇卫生院 |
15 |
南江县八庙镇卫生院 |
16 |
南江县赤溪镇卫生院 |
17 |
南江县团结乡卫生院 |
18 |
南江县长赤镇中心卫生院 |
19 |
南江县侯家镇卫生院 |
20 |
南江县天池镇卫生院 |
21 |
南江县红光镇卫生院 |
22 |
南江县正直镇中心卫生院 |
23 |
南江县双流镇卫生院 |
24 |
南江县云顶镇卫生院 |
25 |
南江县和平镇卫生院 |
26 |
南江县下两镇中心卫生院 |
27 |
南江县高桥镇卫生院 |
28 |
南江县元潭镇卫生院 |
29 |
南江县仁和镇卫生院 |
30 |
南江县大河镇中心卫生院 |
31 |
南江县兴马镇卫生院 |
32 |
南江县石滩镇卫生院 |
33 |
南江县关门镇卫生院 |
34 |
南江县赶场镇中心卫生院 |
35 |
南江县关路镇卫生院 |
36 |
南江县桥亭镇中心卫生院 |
37 |
南江县关坝镇卫生院 |
38 |
南江县贵民镇中心卫生院 |
39 |
南江县神门乡卫生院 |
40 |
南江县杨坝镇中心卫生院 |
41 |
南江县坪河镇卫生院 |
42 |
春场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3 |
大堂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4 |
红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5 |
朝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四、部门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口径和相关,县卫健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县卫健局(部门)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8600.65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49823.96万元)减少21223.3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和部分医疗机构事业收入未纳入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卫健局(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28600.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907.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12.84万元,事业收入6127.62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402.8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卫健局(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4353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51.96万元,占68.34%;项目支出13784.15万元,占31.66%。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1.县卫健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171.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4263.84),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9306.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分财政拨款收入结转,新进人员预算人员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9.37万元,占7.84%;卫生健康支出18556.63万元,占89.27%;住房保障支出595.30万元,占2.86%,其他支出5万元,占0.2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629.3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②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及卫生健康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8556.6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③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22年预算数为595.3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④其他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系统其它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卫生健康局2023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1112.84 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贷款本金偿还。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卫健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部门项目)
2022年全系统人员类项目支出共计10412.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部门项目)
2022年运转类项目支出共计265.17万元,其中:全系统公用经费265.17万元,主要用于县级医疗卫生财政预算单位部分办公经费及交通补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 特定目标类支出(部门项目)
2022年全系统特定目标类支出共计10493.23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基础医疗卫生机构支出852.54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3324.43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383.1;保健院“两癌筛查,孕检”33.53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卫生健康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系统救护车运行)。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12.84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贷款本金偿还。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底,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534.91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财政厅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6个,涉及预算39133.2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20个,涉及预算9854.33万元;运转类项目18个,涉及预算19340.9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8个,涉及预算9937.98万元。
九、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
(四)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工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办公设施设备维修及耗材经费,日常公务接待经费,办公费以及非税征收预支的工作经费,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