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06-09 16:47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南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卫生监督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南编发[2007]42号)的通知规定,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消毒产品、生活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血供血行为;承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统筹推进日常监督强化规范管理

(1)公共场所。运用量化评分等级规则及“双随机”监督抽查机制确保全年检查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一是掌握公共场所承诺制新办证情况,对实施承诺制的单位进行事后监督,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统筹推进“控烟”“防艾”工作,重点检查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场所安全套推广及防艾宣传工作推进情况;三是推进量化分级评分,开展对公共场所综合卫生监督检查,加强量化分级管理。

(2)医疗卫生。结合“双随机”监督抽检机制,6月份前完成30%的个体诊所和5%村卫生室的监督检查,11月份前完成对5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协管人员对辖区村卫生室、诊所的协管监督要达到100%。将放射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传染病防治、精麻药品管理、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预防接种、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日常监督必查内容。

(3)职业卫生。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完善基础档案信息建立,督促落实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三同时”工作的落实。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同时针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等级,分行业类别建立基础管理台账,实施分类指导、动态监管。

2.强化重点行业整治推进依法监管

2020年监督执法工作充分结合“双随机”推进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按照时间节点开展以下专项整治,全面推动我县医疗、公共、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1)着力推进“双随机”监督抽检。

全面完成国家、省、市级在各领域的监督抽检工作,进一步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在各监管领域范围内继续推进县级“双随机”监督检查,连同国家、省、市各级抽检比例确保整体不低于30%。对“双随机”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坚决予以立案查处。

(2)持续高压打击非法行医。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谐,重点打击药店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黑诊所”、各类游医、假医、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借养生保健之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等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城区和非法行医猖獗的重点乡镇为主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其他区域由所在乡镇协管办负责,联系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并邀请记者全程跟踪拍摄,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处罚力度,力争通过专项治理使全县医疗市场得到有效净化。

(3)以专项促进规范执业。

一是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重点检查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证件的持有情况和执业范围情况,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发放进行整顿和规范,严厉打击母婴保健领域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二是开展中医药服务专项监督,重点对机构、人员是否超范围开展医疗活动,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合法,中药饮片质量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对全县临床用血、单采血浆、血液透析开展专项监督,重点对用血、采浆机构管理、人员资质及医疗文书否完整规范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对用血单位及血液透析涉及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监督,浆站确保每季度监督1次;四是强化对传染病防控监督,对重点科室、医疗废物及疫苗流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格做好传染病综合评价工作;五是按照相关规定对开展限制类临床应用技术的相关医疗单位就备案及开展相关技术的条件进行专项监督。对未经备案开展相应诊疗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一是按照时间节点开展住宿业、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专项检查,以量化分级管理为抓手,结合日常巡查情况,明确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对危害严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经营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合力进行整治;二是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项检查,动态掌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基本情况,对档案建立、清洗消毒及检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督抽检工作,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三是开展游泳场所全覆盖专项检查,重点对场所、人员证件及公示、清洗消毒、档案建立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完成水质抽检,并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四是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卫生专项督导,结合“双随机”,在春秋季分别抽取不同对象,确保全年达到全覆盖。以传染病防控为重点内容,确保将结核病的筛查纳入体检项目;五是开展饮用水专项监督,摸清摸透城区内二次供水的单位及基本情况,对供排水公司水源、制水工艺及水质检测进行重点监督,落实整改问题回头看。

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严格按照各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对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及防护措施等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到2020年底前,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4)梳理重点监管对象精准落实回头看。一是对上年度监督检查情况问题较多、执业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落实整改情况、监督频次少及实行量化分级评分较低的医疗机构进行梳理,列出重点监管名单,对纳入重点监管的机构实现日常监督全覆盖,并实行不定期抽查;二是围绕乡镇供水站、水质不合格单位开展重点监督,对学校自备式供水单位及等级划分列出重点监督供水单位,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对水质抽检不合格单位及时函告其主管单位,并按照情况进行立案处罚;三是就目前掌握的职业卫生基础数据及上年度监督检查情况,对职业危害项目申报、信息公示、职业健康检查几人员防护等情况存在问题的单位,建立问题台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查处。

3.综合工作扎实推进

(1)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完成支部换届工作,推进“三分类三升级”,向创建优秀党支部奋进,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严格落实2019年度组织生活会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开展谈心谈话,解决工作中的“庸、懒、散、浮、拖”问题;整治工作执行落实过程中的“中梗阻”问题,以常态化推行整治工作。

(2)持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开展,以高标准部署、高质量推进,确保主题教育不折不扣落地落实。以问题为导向,要敢于直面问题、勇于纠正错误,对主题教育检视出的问题抓好落实整改,要巩固、提高已经解决的问题、已经落实的任务,对还没有解决的问题,要紧盯不放,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松手、群众不认可不罢休。把主题教育中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好、运用好、坚持好、发展好。

(3)严格落实巡察问题整改。根据县委第三巡查组巡察问题反馈清单,对涉及卫计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问题,狠抓整改。持续常态化开展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及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工作,对长期问题坚持持续整改,坚决落实到位,肃清医疗市场。

(4)全力以赴迎战脱贫攻坚全面脱贫。按照中央、省、市、县要求,继续加大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国家脱贫“两不愁、三保障”、 “一低五有”、 “一超六有”标准开展帮扶工作。发挥一切作用,指导落实已脱贫户增收致富,严防返贫,继续推进未脱贫户帮扶工作,按照制定的规划和帮扶措施,充分利用国家帮扶政策解决其困难问题,最终摘掉贫困的帽子,站入致富队伍。进一步压实个人责任,突出帮扶成效,务必将脱贫攻坚贯穿于全部工作之首,下足一切功夫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

(5)强化稽查信访工作。运用定期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采取通报+点评+督查+考核的办法开展内部稽查,严格落实案件及办案程序的稽查工作,进一步推进对行政处罚、举报投诉、执法案卷、日常监督文书质量进行一案一稽查、一程序一评查,逐步提升办案流程及办案方法的程序化、合理化、合法化;继续加大对执法人员工作纪律、风纪风貌、执法行为等内部稽查力度。对“12345热线”或社会的信访举报,及时上报、及时调查、及时回复、防止不良事态的发展,对所有信访案件形成专卷管理。

(6)突出新闻信息工作。严格按时、按质、按量保证四川省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的数据录入,确保对日常监督和处罚情况、双随机信息真实,及时更新被监督单位信息。结合各自业务工作特点,突出工作中的重点、亮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及时将工作动态形成新闻信息并上报上级部门及各类网站,全年发表新闻信息不少于30条。

(7)提升能力建设。强化培训学习,在参加外出业务培训的同时,加大力度组织单位内部及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利用会前学法、各类培训会议加强理论业务学习,进一步利用现场执法检查等契机进行执法技能的学习,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素质能力建设。真正发挥协管员有效监督执法作用。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大队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等1个预算单位。2020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20人,供给车辆1辆。南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大队属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内设行政办公室,市场监督科,许可审查科,稽查科共4个科室。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235.28万元,比上年减少1.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5.28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235.28万元,比上年减少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28万元,占总支出98%,项目支出4.9万元,占总支出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5.28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6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压减支出以及驻村工作队人员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5.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8.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5.28万元,比上年减少1.6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压减支出以及驻村工作队人员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230.38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83.8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9.82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津贴补贴56.65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5.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1.1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2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8万元,住房公积金15.87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46.51万元,其中:办公费8.97万元,水费0.24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4.8万元,差旅费7.81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工会经费2.65万元,福利费3.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二)项目支出4.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4.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4.9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增加1.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0万元,原因是按照南财发【2020】2号文件要求,我县出差人员用餐费用自行负担,所以未预算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较上年年预算增加2.4万元,原因是日常监督工作量增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7.4万元,主要是:购买电脑2台,1.0万元,购买办公桌、办公椅2张,合计0.4万元,购买制服20套,合计6.0万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单位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15.65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个行政运行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本单位无发展类项目。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
     (四)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工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办公设施设备维修及耗材经费,日常公务接待经费,办公费以及非税征收预支的工作经费,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南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下达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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