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看守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南江县看守所是国家的刑事羁押机关,依法羁押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在押人员坦、检线索的收集、传递和查证反馈工作。
看守所的任务是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警戒看守,管理教育,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处刑,在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代为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刑罚。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南江县看守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赓续精神,牢记初心使命;接续奋斗,服务乡村振兴; 踏实工作,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力配合县局推进新看守所的建设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认真贯彻各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确保公安监所安全文明为底线,以保障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为重点,扎实推进规范执法、监所建设、监所保障、服务公安工作大局等各项工作。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看守所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是一个基层预算单位。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9人(辅警),供给车辆0辆。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211.7万元,比上年增加64.21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7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211.7万元,比上年增加64.2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万元,占总支出30%,项目支出148.7万元,占总支出7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1.7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4.2159万元,主要原因是:
1.自2020年4月起,提高辅警薪酬;
2.自2021年度起将医疗社会化服务费(30万元)纳入常年预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6.601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53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23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3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1.7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4.2159万元,主要原因是:
1.自2020年4月起,提高辅警薪酬;
2.自2021年度起将医疗社会化服务费(30万元)纳入常年预算。
(一)基本支出63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6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5.94万元,绩效工资3.78万元,津贴补贴3.8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779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2336万元,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共计0.5748万元,奖金4.5万元,住房公积金4.3344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0万元,其中:办公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
(二)项目支出148.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118.7万元,属于看守所包干经费,主要用于在押人员生活补助、管理教育、看守所日常运转等支出;医疗社会化服务费30万元,主要用于南江县人民医院驻南江县看守所卫生所医疗社会化服务费。生产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0。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政府采购。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购买办公设备等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无购买办公设备。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420.477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0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