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7-12 15:40 来源: 政府办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森警大队的基本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森林刑事案件的侦查、林区治安管理;负责侦破、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和食、药、环、知领域的刑事案件及公安行政案件;抓好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分析林区治安动态,掌握林区社会治安情况。承办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职责。

(二)2021年重点工作

认真开展“护旗”系列等专项行动,依法办案,高举利剑,严厉打击各类涉林和食、药、环、知领域的犯罪行为。切实加强破坏森林和食、药、环、知领域的刑事案件查处工作,以“护旗”系列专项行动为主线,狠抓执法办案,主动出击、主动办案、主动寻找案件线索,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案侦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全面落实执法办案主体责任,将案件任务分解到每个办案组和办案民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全年案侦工作目标任务。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等1个预算单位。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47人(其中民警23人,辅警24人),供给车辆3辆。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569.18万元,比上年增加8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9.18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569.18万元,比上年增加8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68万元,占总支出96.93%,项目支出17.5万元,占总支出3.0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9.18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2.86万元,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增加2人,辅警人员相关经费以及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晋档。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9.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23万元,农林水支出497.3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9.18万元,比上年增加82.86万元,主要原因是辅警工资改革以及人员晋级晋档。

(一)基本支出551.68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483.6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8.48万元,津贴补贴133.62万元,奖金34.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9.6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9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8万元缴费,共他社会保障缴费3.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4万元,住房公积金22.23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67.47万元,其中:办公费20.77万元,差旅费5.7万元,工会经费3.7万元,福利费4.6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84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0.6万元。

(二)项目支出17.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17.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补助、驻村工作经费、司法鉴定费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9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减少1.48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0.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1元,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较上年年预算减少1.38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5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采购3万元,专用设备采购2万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73.71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3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7.5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2021年森警大队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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