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7-01 10:08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南江县公安局是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具有武装性质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工作有:打击和防范各种刑事犯罪,实施治安行政管理,为社会、人民群众提供求助便民服务;依法侦破各类刑事案件,查处各类治安灾害事故、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保卫;依法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集会、游行等实施治安行政管理;依法开展国籍、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交通、车辆、驾驶员;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规划开局之年,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年,也是南江布局建设“三区三地”起步之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及上级公安机关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打赢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硬仗为主线,以捍卫政治安全为核心,以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以锻造过硬铁军为根本,扎实开展“护旗”系列专项斗争和队伍教育整顿,高质量推进平安南江建设,全力确保整治安全稳定,以满分答卷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公安局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南江县公安局1个预算单位。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530人(其中民警319人,辅警211人),供给车辆50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事务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7196.83万元,比上年增加1112.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31.83万元,占总收入99.1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5万元,占总收入0.9%。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7196.83万元,比上年增加111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83.13万元,占总支出97.03%,项目支出213.70万元,占总支出2.9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196.83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112.40万元,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增加36人,辅警人员相关经费以及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晋档。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31.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074.1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78.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0.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8.91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31.83万元,比上年增加1047.4万元,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增加36人,辅警人员相关经费以及人员工资正常正常晋级晋档。

(一)基本支出6983.13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5954.7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31.47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津贴补贴1874.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77.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98.5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4.3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4.5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8.34万元,奖金477.09万元,住房公积金298.91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948.5万元,其中:办公费143.24万元,差旅费150万元等。公务接待费5万元,工会经费49.82万元,福利费64.6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5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285.8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9.90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79.91万元。

(二)项目支出148.7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148.71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车辆运行、信息化建设、禁毒戒毒、扫黑除恶、国内安全保卫等经费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304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增加了83.81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没有出国出境的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支出,维持公务接待零增长趋势。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9万元,较上年年预算增加83.81万元,主要原因是重特大案件增多,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大幅度增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5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110.50万元,主要是:货物类采购支出购买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支出110.50万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8641.86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事业类10个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213.71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4090.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