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06-03 18:15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南江县森林公安机关始建于19854月,先后组建森林派出所、林业警察大队、森林公安分局,200810月更名为南江县森林公安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单位,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2名、工勤编制3名;现在岗23人、正式民警20人。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森林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林区治安管理及国家林业局授权代行的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侦破、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林业行政案件和林区治安案件;抓好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分析林区治安动态,掌握林区社会治安情况。负责承办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和市森林公安局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坚守政治定力不动摇,永葆对党忠诚、为民造福的赤子之心。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强化为民服务的意识,深化执法为民的宗旨,确保队伍的忠诚、干净、担当。

2.咬定维护稳定不放松,矢志开辟平安林区崭新局面。在维护政治安全和林区稳定上夯实举措,认真抓好重要节日和敏感节点的安保维稳工作,坚决打赢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邪教”斗争,全面开展林区乱象清理整治,全力化解林区涉林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3.牢记职责使命不懈怠,持续激发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一是继续加大涉林违法犯罪查处力度,对照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奋进”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森林火案、盗滥伐林木、林地占用等涉林违法犯罪,重点抓好打击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全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二是严把立案关、强制关、起诉关,加强法制指导和服务,不断提升执法质量。

4.坚守清正廉洁不变质,不断彰显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在森林公安转隶前,要继续完善和巩固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在增强队伍能力素质、强化纪律作风整顿、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上狠下功夫,将爱警暖警抓在经常,确保队伍绝对稳定。

5.立足服务群众不忘本,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认真补齐脱贫短板、抓好对标自查和问题整改,各帮扶责任人要做好“分内事”,种好“责任田”,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

6.全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概况

森林公安局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1个预算单位。2020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24人,供给车辆3辆。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486.32万元,比上年增加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6.32万元,占总收入10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486.32万元,比上年增加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62万元,占总支出94.51%,项目支出26.70万元,占总支出5.4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6.32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5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6.3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1.5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80万元、农林水支出393.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6.32万元,比上年增加2.5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459.62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376.8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8.64万元,津贴补贴139.83万元,奖金7.39万元,其他工资性支出47.52万元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0.2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78万元,共他社会保障缴费16.85万元,住房公积金22.65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80.25万元,其中:办公费16.77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万元,差旅费11.34万元,邮电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工会经费3.77万元,福利费4.8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3.39万,其他交通费20.7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1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2.51万元。

(二)项目支出26.7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26.7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补助、驻村工作经费、司法鉴定费、辅警服装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9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9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24.75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采购11.05万元,专用设备采购13.7万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73.31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4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26.7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森林公安2020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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