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06-03 18:0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南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是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研究道路安全形势,开展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按照法律的程序和要求,检查处理发生在本辖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及调解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学员考试及驾驶人审验,小型机动车及摩托车牌证、驾驶人牌证的核发和管理,开展辖区工作,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组织实施交通警卫工作,接受公民报警、求助,打击车匪路霸及各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等相关工作的公安部门。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妥善应对省际收费站撤销后的交通治安管控,推动在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前端安装交通违法电子抓拍设备,坚决查处“百吨王”。

2.巩固提升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协同共治成效,深化“农交安”APP应用,健全农村“两站两员”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大力推动“警保合作”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行,扎实推进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工程建设。

3.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变型拖拉机、电动三(四)轮车工作调研,加大监管、查处力度,进一步净化农村、城市交通安全环境。

4.推动完成县城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三年目标任务,督促指导城区、红塔两个中队优化县城重点区域交管工作方案,加大城区交通治乱疏堵整治力度。

5.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光雾山国家5A级景区形象,维护景区良好交通秩序,切实保证游客出行安全,确保景区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加快光雾山景区中队的建设,中队人员及设施设备要配尽配齐,确保近期能正常运行。

6.坚持“控大”与“减量”并重,坚持专项治理与“四个治理”相结合,深入推进交通安全五大行动,落实事故预防工作综合情况通报制度,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严防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交通事故死亡总量,巩固良好安全形势。

7.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充分依托各级道安办平台,及时提请各级政府整改治理,落实道路安防设施与道路规划、建设、使用“三同步”要求。

8.坚持城市畅通与公路安全并重理念,紧紧围绕重点车辆、人员、路段等要素,强化事故预防及隐患排查,提升风险分析研判能力,落实约谈、通报、追责等制度,深化事故深度调查实践应用。

9.加快执法办案区的建设改造,规范办案区制度,全力提升案件办理的能力水平。

10.督促落地落实10+20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和新6项服务措施,加大先进经验推广和亮点品牌打造力度,推动“最多跑一次”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深化“交管12123”平台应用,拓展公安交管“警邮”“警保”合作业务和站点,推动设置自助服务区便利群众自助办理业务。

11.加快骑警队警用摩托及设备的采购和配备,同时大队将更换购买3辆警务汽车。

12.突出以车管所等级评定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车管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车管所等级评定工作列为今年大队车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超前谋划,及早行动,保21,力争步入全市前列。

13.推进城区红绿灯改造建设,建立相关系统框架体系和路段设施建设标准,服务公安实战需要的同时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及道路交通安全。

14.完成城区违停、超速电子抓拍项目建设,拓展大队科技信息化联动应用,推动城区纠违治超数据联网共享。

15.依托大队“双微”平台推出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延展传统媒体平台和新媒体矩阵宣传教育警示曝光效果,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16.持续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五大曝光行动,协调指导大队各部门妥善应对网络舆情。

17.延伸南江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实践功能,建立执法管理中心,推动全县对常见疑难交通违法认定及处理的协调统一,会同开展《南江县域非校车接送学生违法交通行为》调研。

18.完善交通刑事、行政案件受立案、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执法办案培训、监督、考核,强化行政执法、应诉专业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切实维护民(辅)警执法权威和合法权益。

19.推进大队执法管理全要素、全流程机制建设,紧扣“警情、案件、人员、财物、卷宗、场所”六大要素,实现事前有效防范、事中精准指导、事后即时监督。

20.牢牢把握党在新时代的建警治警方针,落实“四句话十六字”要求,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高素质过硬队伍,深化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整改贯穿始终。

21.强化“服务中心、服务实战、服务基层”理念,深入推进实战大练兵和教育培训,着力提升队伍业务素质和警务实战能力。

22.加强先进表彰、典型培塑力度,抓好战时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推动各项暖警爱警措施落实到位。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等1个预算单位。2020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40人,供给车辆52辆(其中小车12辆、拖车1辆、摩托车39辆)。下设十一个中队:办公室、事故中队、秩序管理中队、光雾山中队、车管所、城区中队、红塔中队、沙河中队、红光中队、上两中队、关路中队。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374.66万元,比上年增加88.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4.66万元,占总收入10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374.66万元,比上年增加8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9.16万元,占总支出89.4%,项目支出145.5万元,占总支出10.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74.66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8.2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购买辅警服装预算、新成立的光雾山中队房租等经费以及人员工资调整等。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4.6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97.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4.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74.66万元,比上年增加88.2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购买辅警服装预算、新成立的光雾山中队房租等经费以及人员工资调整等。

(一)基本支出1229.16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025.4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51.93万元,津贴补贴236.26万元,一次性奖金12.66万元,其他工资性支出33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2.67,职工基本医疗缴费79.81万元,公务员医疗保险4.1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3.68,住房公积金39.5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203.67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差旅费24.43万元,印刷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6.58万元,福利费8.32万元,其他交通费57.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1.26等。

(二)项目支出145.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145.5万元,主要用于辅警服装款、车辆运行维护费、酒驾及事故车辆鉴定费、红绿灯及抓拍系统运行维护费、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维护费、房租费(光雾山中队)、事故及违章车辆暂扣保管费、第一书记及扶贫人员工作经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8.8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增加4.8万元,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8万元,较上年年预算增加4.8万元,原因是专项整治行动多,车辆使用量增大,老化严重,维修费用增多。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96.7万元,主要是:购买电脑、打印机、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测速设备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50.8万元,主要是: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目前正在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工作。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8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45.5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二上财政审核表.ra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