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实施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4 16:01 浏览量: 字号: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江县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实施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南府办发〔201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重点项目业主:
  《南江县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实施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南江县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
实施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的支撑带动作用,确保今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南府办发[2011]48号文件中有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乡镇、部门和企业。
    (二)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健全。
    2、日常报表是否按时报送。
    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符合固定资产统计入库要求,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同类型项目可打捆申报)。
    (三)考核依据
    以固定资产入库项目及当年完成投资额为准。
   (四)计分办法
    基本分10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折合后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1、组织领导机构(10分)。建立了专门机构、落实了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的得10分,每缺一项扣3分。
    2、日常报表报送(10分)。按月报送固定资产完成情况计10分,每缺一次扣1分。
    3、固定资产投资任务(80分)。符合固定资产统计入库要求,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同类型项目可打捆申报)全面完成投资任务的计80分,每差1%,扣2分。超额部分每增加目标任务的2%,增加得分1分
    (五)奖惩范围
    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单位均计奖;没有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最后5名实行问责,并予以经济处罚。
    (六)考核程序
    1、日常考核:由县发改局、统计局负责。
    2、年终考核: 2012年1月10日前由县统计局提出被考核单位2011年固定资产完成情况,2012年1月15日前县发改局、统计局提出奖励方案,送县委目督办审查,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二、重点项目实施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1、《中国南江县委办公室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1年县级领导干部重大项目挂联责任的通知》(南委办[2011]25号)文件确定的年度40个重大项目和20个2010年未竣工继续挂联项目业主、主管部门、监管部门。
    2、年内在其他重大项目实施和争取立项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业主、单位。
    (二)考核内容
    60个重点项目根据(南委办[2011]25号)文件规定,主要考核项目投资额度和工程进度;年内其他重大项目主要考核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实施和争取进度。工程质量合格,未出现安全稳定责任事故;建设过程中未被通报批评或处罚。项目业主自筹资金落实,未形成新的债务,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保障、监督工作到位。项目主管部门责任落实,督导工作落实,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程进度按月推进。监管部门监管履职到位,对违纪违规查处及时,确保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三)考核依据
    项目储备(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实际成果资料为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可研报告或有可研批复文件,项目建设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投资额为准(查看现场、财务资料等)。
    (四)考核程序
    1、部门自查。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南委办[2011]25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其他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并在12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相关原始资料附件一并送发改局。
    2、考核审查。发改局会同目督办、财政局、住建局、招商局、审计局、项监办共同对部门上报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分,并根据审查结果,提出重点项目实施奖惩方案(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的部门将不予计奖)。
    3、上报审定。2012年1月15日前将重点项目实施奖惩方案上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五)奖励名额及标准
    奖励名额和标准由县发改局、目督办根据年终考核情况确定,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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