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30729160905695 | 来信时间: | 2023-07-29 1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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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邱**** |
内容: | 2020年9月,通过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县/镇人民政府(成立的项目推进办)负责的黄金新城C2地块的棚改工作。征收了我们家位于该地块的房屋(房屋所有权号:200569309)。 根据安置补偿协议(含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集州接待办的公章,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效果图(盖有项目推进办公章)、安置选房列表(无章)、以及口头协定共同提及了,该地块的建筑类型、总楼层、梯户比。(红叶酒店、20层、2梯4户)。 而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以及住建备案查询,相关政府公开信息了解到,该地块的建筑类型,已从安置补偿协议中的红叶酒店,变更为金悦府。总楼层由20层变更为31层。梯户比、公摊率等都发生改变。从性质上,应当属于重大变化。 于2021年某月,住建局/项目推进办公室通知重新选房,并未告知具体原因以及房屋性质的重大改变,同时也并未重新签订任何协议或者合同。仅在疑似签到表上告知签字。 如今,2023年7月,住建局/项目推进办公室,要求我们签订《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还房补充协议》。协议提及8月1日前可以交付使用,但交付标准与《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完全不一致。 我想咨询以下几点: 1、在2020年9月项目推进办在征收工作中,是否存在捏造黄金新城C2地块项目建设、回迁安置的基本情况。 2、如第一条中,不存在捏造事实。则存在中途变更项目用地的情况。该地块项目,在拿到地皮后,无论出于任何目的,在事实上变更了原本建设项目。那么在变更过程中,是否对相关责权方尽到了告知义务与政务流程。 3、因为项目的变更,导致了原本签署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法完成补偿,导致了政府的信誉受到伤害。如果开放商尽到了变更项目的所有流程,那么对《安置补偿协议》负责的项目推进办,为什么没有与被征收方在项目变更前,重新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或相关补充协议。以确保《安置补偿协议》的正常完成。 4、在2023年7月。住建局或项目推进办在生米煮成熟饭(房屋已修建完成,从事实上无法完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承诺)的当下。项目推进办才告知项目的变更,并要求与被征收方签订《产权调换补充协议》,条款与动机中充满了无理与蛮横,对人民基本权利的蔑视,出尔反尔,欺人成性。 城市的更新是在城市中生活的每一个人都乐于见到的,作为人民对于棚改的初衷都是拥戴与支持的。我们相信工作的进程中,一定是困难重重的,不过在工作的执行与开展中,使用非法或不合规、不合情、不合理的手段,以达成工作推进的目的,而无视工作的初衷,是会被唾弃的。 在此,针对以上4个问题,我想咨询项目推进办负责人、开发商、住建局、以及相关监管单位,请公开回复。并同时请教,在生米煮成熟饭的当下,政府信誉的损失,人民财产的损失应当如何挽回。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2023-08-04 16:24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同志: 您好!您在“县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来信所述房屋位于黄金新城C02地块原青云大厦,属县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为推进城市建设,加快青云大厦棚改项目进程,县政府于2017年3月27日印发了《南江县城黄金新城C02地块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南府办〔2017〕56号)和《关于南江县城黄金新城C02地块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南府发〔2017〕6号)。同年5月3日成立该项目征收推进工作组,并于9月6日成立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推进工作组,扩充和强化了推进工作组力量,全面开展对原青云大厦房屋的征收工作。 原青云大厦所属黄金新城C02地块,原实施项目为“红叶酒店”,经征收推进工作组不懈努力,于2020年底全面完成协议签定等征收工作,后因城市功能需要,县委、县政府于2021年2月对该地块进行了片区规划调整,并于6月报请县规划委员会审定通过,项目名称由“红叶酒店”变更为“金悦府”,据此,青云大厦征收推进工作组赓即通知原所有被征收户告知项目变更情况并签字确认选房。目前,金悦府项目已达竣工交房条件,我局已分别通知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户按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约定进行核算,并签订交房协议有序办理交房。 综上所述,在原青云大厦征收过程中,不存在捏造、欺骗,全过程均公开、公正、透明,按程序开展征收、安置工作。 感谢您对住建征收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4日
答复单位: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2023-07-31 09:41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馈的问题,已为您整理并呈报相关领导,待领导阅示后,将有相关单位进行办理,望耐心等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