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南江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公众意见的公告

调查时间:[ 2022-09-27 00:00 ]至[ 2022-10-27 00:00 ] 来源: 办公室 状态: 已结束

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国有资产,落实绩效目标,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巴中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巴委办〔2021〕13 号)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南江县实际,组织编制了《南江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办法主要内容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27日止。

二、征求意见内容

关于南江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所涉及的相关意见及建议。

三、征求意见方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件、网站留言(在页面方框中填写意见、建议并提交)或现场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件:651177763@qq.com

联 系 人:郭朝晖     联系电话:0827-8269977

通讯地址:南江县财政局(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城庙段246号)


附件:南江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南江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南江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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