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南江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公众意见的公告
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国有资产,落实绩效目标,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巴中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巴委办〔2021〕13 号)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南江县实际,组织编制了《南江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办法主要内容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27日止。
二、征求意见内容
关于南江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所涉及的相关意见及建议。
三、征求意见方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件、网站留言(在页面方框中填写意见、建议并提交)或现场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件:651177763@qq.com
联 系 人:郭朝晖 联系电话:0827-8269977
通讯地址:南江县财政局(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城庙段246号)
附件:南江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南江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南江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