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11217113102277 | 来信时间: | 2021-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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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熊**** |
内容: | 李书记您好: 咨询三个问题: 一:请问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政策,原老房子退还耕地,新修居住点,一户货币补贴政策标准是多少,是按退 还耕地的面积算补贴,还是按人口数量算补贴, 分别补贴金额标准是多少? 二: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新修居住点,整个过程流程有哪些,是否需要农户提前交钱? 三: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新修居住点,施工单位是否需要招投标?货币补贴资金不够后,农户还要按多少钱一个平方出费用? 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时间:2021-12-22
答复意见: 熊先生: 您好!您在县委书记信箱留言咨询土地增减挂钩相关政策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原老房子退还耕地,新修居住点,一户货币补贴政策标准是多少?是按退还耕地的面积算补贴,还是按人口数量算补贴,分别补贴的金额标准是多少”的问题 根据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18号)规定:参与建新安置的以户籍人口为准,其补助标准为: A.3人以下(含3人)的户型5万元; B.4人户型7万元; C.5人以上(含5人)的户型9万元。 二、关于“实施新修居住点,整个过程流程有哪些?是否需要农户提前交钱”的问题 新建居住点,首先要公开征求意见,其次要规划选址,再次要确定户型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开始建设。参与农户的补助款在建新款范围内,农户不再交纳建新尾款;超出建新款范围,农户需交纳建新尾款。 三、关于“实施新修居住点,施工单位是否需要招投标?货币补贴后若资金不够,农户还要按多少钱一个平方出费用”的问题 根据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18号)规定:农民集中建新区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按法定程序和相关政策规定择定实施单位;由村民业主管理委员会组织建设的,可采取竞争谈判方式择定实施单位;村民自建的,由村民自主择定实施单位。 参与建新安置的农户应交纳的建新尾款,是按12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与建筑面积的乘积,减去参与农户应享受的补助金额后所剩余的款项。 感谢您对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