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反馈:关于公开征集“小诊所、小卖部、小饭桌”集中治理问题线索的情况公示

调查时间:[ 2021-10-19 00:00 ]至[ 2021-10-19 00:00 ] 来源: 办公室 状态: 已结束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小诊所、小卖部、小饭桌”集中治理案件公示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的机关
作出行政处罚
的日期
1 南市监处字[2021]452号 南江县沙河镇乐鑫窗帘门市部(张留芳)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张留芳 92511922MA63YE725K 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1、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3、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00元。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2日
2 南市监处字[2021]453号 南江县乐坝镇田英干杂店(田英)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田英 92511922MA62AGU256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00元。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2日
3 南市监处字[2021]454号 南江县沙河镇治红便民店(余治红)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余治红 92511922MA658XBF9B 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1、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3、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0.00元。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2日
4 南市监处字[2021]466号 南江县沙河镇菊华干杂店(苗菊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苗菊华 92511922MA63QQE96F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00元。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5 南市监处字[2021]467号 南江县沙河镇利民副食店(安德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安德明 92511922MA6306DP46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00元。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6 南市监处字[2021]468号 南江县沙河镇菊花小吃店(杨勇)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杨勇 92511922MA63LYNT1B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警告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7 南市监处字[2021]469号 南江县沙河镇代丽副食店(陈代丽)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 陈代丽 92511922MA67KW2J9E 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警告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8 南市监处字[2021]470号 南江县高塔乡新雪便民店(赵德国)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赵德国 92511922MA657Y45XN 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1、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3、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00元。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9 南市监处字[2021]471号 南江县沙河镇永优汇干干杂店(雒洪英)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案 雒洪英 92511922MA63Y1A7X6 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案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警告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10 南市监处字[2021]472号 南江县沙河镇德玉干杂店(章德玉)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章德玉 92511922MA63XW2L2X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00元。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11 南市监处字[2021]478号 南江县赖淑仪副食店(赖淑仪)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赖淑仪 92511922MA65QH7T78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1、给予警告,处罚款500.00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原味奶茶2瓶。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