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江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8-18 11:35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浏览量: 字号: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意见》、《省脱贫攻坚办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20〕39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府办发〔2020〕30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扶贫项目资产规范管理和监督,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和管理工作,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摸清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三、主要内容

(一)资产管理内容:全县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产业、就业、教育、卫生等)、社会扶贫资金(东西部协作、省内对口帮扶、企业捐赠等)、其他扶贫资金(彩票公益金、脱贫攻坚专项债券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

(二)清理确权。主要是对非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清理,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扶贫资产所有权者要担负起扶贫资产运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资产。

(三)运营管理。通过明确管理职责、分类管理、收益分配、经费保障、规范处置、风险管控等加强对扶贫资产规范管理。

四、监督管理

(一)构建动态监督检查体系,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方式加强全面监管。

(二)各级负责人在扶贫资产管理中履职不力、指导监管不到位的,依纪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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