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江县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5-14 11:26信息来源:教科体局 浏览量: 字号: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为加强全县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

(二)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制定《办法》的依据,明确了《办法》里所称的“高危险性体育体育项目”的涵盖范围、管理和使用的原则及监管部门。

(三)申请与审批:明确规定了《办法》里经营高危运动场所需要的条件、手续、材料、申请和审批时限等,并明确规定了高危险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年限。

(四)监督检查:《办法》里明确规定了监督检查的部门以及范围,以及对检查执法人员的要求和处罚。

(五)经营者义务和责任:《办法》规定经营者的经营范围、要求以及处罚。

(六)保障措施:《办法》里说明了为强化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管理工作提供的保障以及措施。

(七)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出台意义

《办法》进一步严格了我县高危险体育运动项目的经营管理和检查、确定了高危险性体育管理工作的责任与义务。是对高危险体育项目经营发展的实施监督管理的根本依据和行动指南。科学的体育运动管理 ,不仅有利于建立健全高危险性体育的市场管理制度,还能培养和引导其向繁荣有序的方向发展。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的管理是有效降低运动中不应有的伤亡事故、促进高危险性体育健康发展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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