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反馈:关于南江县殡仪管理所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 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调查时间:[ 2020-08-13 00:00 ]至[ 2020-08-13 00:00 ] 状态: 已结束

《关于核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南殡〔2018〕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版)》《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改价格〔2012〕9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政府制定(调整)价费工作程序,报经县人民政府十八届第11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就南江县殡管所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服务项目分类

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版和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文件,结合南江实际,你所殡葬服务项目划分为基本服务、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公墓服务、殡葬用品服务和其他服务。

二、殡葬服务收费性质及定价管理方式

(一)基本服务。基本服务指遗体接运(含消毒、抬尸)、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四项服务。殡葬基本服务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二)延伸服务。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指除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主选择的其他服务项目。延伸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最高限价管理,可向下浮动,幅度不限,由殡葬服务公司统收统管。

(三)公墓服务。公墓服务指公益性公墓(一般性公墓、壁墓、节地生态墓、花葬墓、树葬墓)、其他(中、高档)公墓和墓地管理服务。公墓服务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除5项公益性公墓、墓地管理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中、高档)公墓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公墓服务收费包含公墓墓地费、墓地建设费、墓碑建设费、安埋(葬)费。公益性公墓中的“一般性公墓”和其他(中、高档)公墓收费按定额标准上缴财政,剩余部分由殡葬服务公司统收统管。公墓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其中公益性公墓中“一般性公墓”墓位数量占总墓位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相关政策规定。

(四)殡葬用品服务。殡葬用品服务指殡葬服务单位提供的骨灰盒、花圈等丧葬用品销售服务。殡葬用品服务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除骨灰盒按规定的进销差率管理外,其余殡葬用品销售由殡葬服务公司自主定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行统收统管。

(五)其他服务。指未列明的其他殡葬服务项目或应丧属要求而增加的特殊服务项目。此项服务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菜单式管理,由双方合同约定,按服务协议收费,由殡葬服务公司统收统管。

三、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殡葬服务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四、加强殡葬服务及收费管理

(一)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县殡管所和殡葬服务公司要建立健全殡葬服务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殡葬服务政策规定。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措施,倡导绿色环保、节地生态的新殡葬方式,坚持公益性原则,为不同需求的丧属提供优质优价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丧属接受基本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殡葬服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殡葬服务救助。

(二)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服务项目,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延伸服务项目,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坚持丧家自愿,签订服务协议,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对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按照“长期、固定、规范”要求,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12345、12315)、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加强收费收入管理。鉴于目前实际情况,将殡葬四项基本服务、公益性公墓中“一般性公墓”定额上缴部分、“其他(中、高档)公墓”定额上缴部分收费的执收主体单位确定为南江县殡仪管理所;其他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执收主体单位由南江县殡仪管理所依法依规按市场法则确定,并负责监督管理。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全额上缴财政;政府指导价的公益性公墓中的“一般性公墓”按照3000元/座、市场调节价的“其他(中、高档)公墓”按照6000元/座的定额标准,由县殡管所按月缴存财政指定账户。属于政府定价项目收费和实行政府指导价定额上缴部分的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含公墓定额上缴财政下余部分收费),由殡葬服务公司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统一收支管理,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票据,实行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释。殡葬服务收费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单位要扎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服务各项政策规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新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平稳执行。县殡管所、殡葬服务公司要进一步明确殡葬服务内容、质量和标准,规范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优质殡仪服务,满足不同丧家的合理需求。

五、执行时间及有效期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南江县发改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南江县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的批复》(南发改价格〔2011〕15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江县殡仪管理所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标准表.xls